宝武镁业2月19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金属”)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其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在对宝武镁业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宝钢金属作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宝钢金属认购云海金属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云海金属人员独立1.保证云海金属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云海金属专职工作及领取薪酬,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云海金属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云海金属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但宝钢金属成为宝武镁业控股股东后,宝武镁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宝钢金属或下属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行政职务或领取薪酬,且宝武镁业多名关键岗位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宝钢金属或下属单位兼职或领取薪酬。宝钢金属保证宝武镁业独立性的承诺履行不到位。
宝钢金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宝钢金属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