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行李箱砸中致孩子早产离世,官方通报:箱子放在“勿放行李”位置

冲上热搜第一

近日,网友张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反映,1月22日自己在动车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导致7个月的孩子早产离世,引发关注。

2月19日下午,@广州客运段发布情况说明:

近日,我段注意到网上反映“孕妇在D3702次动车上被行李箱砸伤”信息。经核实,具体情况为:1月22日11时33分许,旅客叶先生在南宁东站登上D3702次列车(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后,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旅客张女士。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运行11分钟到达南宁站后,旅客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其间,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铁路部门向旅客张女士及其家属深表同情与慰问。

后续,我段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此前,南宁铁路12306客服告诉记者,D3702次列车从佛山西站开往崇左南站,由广州铁路局负责运营,并表示“已经有人反映此事,我们已经记录,广州铁路局已有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处理”。而广州铁路12306客服则表示,他们暂不掌握该情况,若反映此事需由乘客本人联系。

当事孕妇:准备起诉!

据当事人发帖,1月22号乘坐D3702次列车,在南宁东至南宁站区间,被行李架上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她提前在南宁站下车后,自行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就医,因发现有先兆早产风险于次日进行剖宫产手术,婴儿超早产两日后不幸离世。

2月19日,当事人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已找到(行李主人),但也是推卸责任,我们准备起诉了”。

当事人称,从入院到现在我坐月子的第26天,铁路部门、行李主人均未主动联系本人,其多次向铁路部门联系,列车长回应称责任归属行李主人,行李主人回复称是铁路的责任,双方一直在踢皮球,所以我们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方案。

对于行李坠落致伤涉及的法律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经调查,行李主人规范放置行李,即行李主人无过错的,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反,若未规范放置导致行李掉落,行李主人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铁路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出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允许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箱带进车厢、未及时发现行李存在脱落风险等情形的,则视为铁路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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