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0日讯近日,浙江宁波的夏女士,在给自己公司申请年报时,发现名下莫名多出一家公司,且欠近25万元税款,夏女士立即选择了报警处理。经查,这家公司注册地址在深圳市,通过市监局得知,有人利用U盾,于2017年7月3日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信息,经由线上变更为夏女士。夏女士表示,那段时间,她根本就没去过深圳,身份证也没有遗失过。对于夏女士提出的“冒名开户”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要先进行身份核实,判断夏女士与当初开户的人不是同一人后,才能开证明给市监局,目前银行已经安排专人核实情况。根据在电子税务局调取的资料,这家公司欠税金额接近25万,还有滞纳金以及罚税。由于尚有欠税,目前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但未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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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市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素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十八条第二款,有本法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证实夏女士的身份证确实被他人冒用,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人已触犯了法律,应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针对夏女士所遇到的问题,律师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一,夏女士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说明涉及欠税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对此进行调查,保留相关报案证据,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二,联系公司公户的开户银行,要求出具办理U盾认证程序的相关材料,以证实认证U盾的人员与被冒用的夏女士并非同一人;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注销公司,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提交相应材料证实公司系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四,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处理税务问题,在核实情况后税务部门可能会采取措施处理欠税问题,如将相关责任追究到实际经营者身上,而不是被冒用的夏女士身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公司,且被冒用者没有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那么被冒用者通常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包括税款)承担责任;五,如果市场监管部门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公司的相关工商登记。
通过夏女士的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和工具,定期检查自己的征信报告、工商注册信息等,确保个人信息不被他人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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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没关系,有多少收入有多少税。钱给我税翻一倍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