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金燕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证据“迟到”,如何处理?证据“突袭”,怎么应对?
2月20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了湖南首份规范文件,直击民事案件逾期举证问题。
记者采访业界专家学者,解读一纸文件背后的法治意义。
证据“照单全收”,逾期举证处罚难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建立证据失权制度,只要案件还没判决,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交证据。”岳麓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郭庆栋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法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会“照单全收”,经举证、质证,最终成为定案依据。
依据现行立法,除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且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外,其他逾期证据应一律采纳。但是,恶意逾期举证可能面临证据失权,即证据不被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代理律师、案件当事人也要受到罚款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逾期举证案件并不少,受到相应惩戒的却不多。记者查阅近5年来全国各地法院700余起有逾期举证情形的民事案件发现,仅15起案件当事人收到罚款决定书。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代理律师往往是实际逾期举证行为的主导者,可逾期举证规制惩戒的却是案件当事人。
如何破解这一司法难题?
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预防、规制民事诉讼逾期举证行为的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直击司法痛点难点。
《规范》共9条,对逾期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创新制定了《逾期举证规制告知书》和《司法建议函》。
规制证据“刺客”,维护程序正义
业界多名律师向记者透露,其打官司胜诉“秘籍”是庭审证据“突袭”,主打一个“出其不意”。
记者了解到,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审判中,被告律师当庭提交一份长达数百页的财务报告,原告当场根本无法逐一核实关键数据,困于诉讼时效,只能被迫接受调解。
“证据‘突袭’,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博弈,其危害远超个案胜负。”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文曲指出,我国推行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制度,旨在实现庭审实质化,但证据“突袭”使庭前程序形同虚设,法官不得不在庭审中耗费大量时间审查新证据,势必造成诉讼拖延。
怎样规制证据“刺客”,维护程序正义?
《规范》剑指律师证据“突袭”,明确了当事人委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代理诉讼的,应督促依法诚信举证。
郭庆栋告诉记者,律师、法律工作者一年内故意逾期举证3次及以上,且构成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法院可责令其具结悔过,并书面函告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应当是‘法律卫士’,而非‘技术掮客’。”陈文曲建议,建立全国统一或以省为单位的诉讼诚信记录系统,记录律师的逾期举证行为;构建“全流程留痕”证据平台,要求律师通过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提交证据,系统自动生成“时间戳”,逾期提交自动标记为“异常证据”。
“唯有通过规则重构、技术革新等多维变革,才能让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程序的检验和时间的拷问。”陈文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