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韩利明上海报道
今年1月中旬,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副主任王小宁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正在建设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全量汇总展示各地挂网价格信息并对首涨、高涨幅等异常价格行为予以标识,敦促各地持续纠正不合理的挂网高价。”
随着此项工作的推进,日前,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陆续发布通知,强调完善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信息和开展挂网价格自查工作。药品挂网价格治理走向深水区,终端零售药店的价格治理也在同步升级。
而药企作为药品供应链上重要的一环,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员仲崇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今后药企、产品的统一定价策略要更慎重,而且定价调整要有尽量明确的依据。挂网治理的长期长效机制不是不许涨价,而是要让各方看到合理性。”
“药企在销售环节受到规范性约束,看数用数更加清楚。对于还应该继续生产多少、将来抓紧布局哪些管线,对这些决策肯定有促进。挂网治理制造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大环境,促进产业快进步。”仲崇明强调。
资深医改专家徐毓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也指出,近些年随着药品相关政策的调整,比如集中采购、统一挂网等的实施,在降低药价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违法违规行为有所减少。但药价治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方面缺乏一套更为完善的方案。
治理挂网药价: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
回顾我国药品价格治理的历程,王小宁介绍,过去各省集采平台之间相互独立,数据没有互联互通。一些企业利用这种信息壁垒,在不同省份以不同价格挂网,有的价差还很大。这种歧视性高价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重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随着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的建成,省际间价格信息壁垒已被打破。同时,为减小区域间价差,2024年,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四同药品”(即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厂家药品)价格治理,运用统计方法测算形成该产品具有代表性的价格水平,引导企业主动纠正、下调挂网高价。
现阶段,依据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强调对省内存在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包装和规格价格倒挂等情况未及时申报动态调整或未调整到位的药品及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价格的药品进行暂停挂网处理。若各相关企业将价格降至全国最低价,降价后可恢复挂网交易。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也要求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应通过价格联动的方式在3月15日前申报药品挂网价格,挂网价格不高于其他省市挂网价格,且不高于现行最低交易价格。未按要求维护挂网价格信息的药品将暂停交易资格。
此外,生产企业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自查,重点包括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市挂网价格的情形;同企业药品不同规格、包装之间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特别是存在价格倒挂情形的;同通用名药品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的;挂网价格明显高于药店销售价格的;常用药通过更换包装或剂型异常提高价格挂网等。
徐毓才分析,“此前国家医保局通过‘国家监测价’,主要作用是发现药品价格存在的异常高价问题,并通过各地信息互通予以展示,促使各地自觉行动。而‘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则是将药品价格公示,从发现问题进阶到解决问题,为价格调整提供了明确参照,更具强势性,各地需坚决落实,相当于给出了规范价格行为的标准。”
但在“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落地执行方面,徐毓才认为尚存在多方难点,“企业层面,不同企业的生产成本、运输成本等各异,管理能力、研发水平参差不齐,我国地域广阔,城乡用药数量有别,基层运输成本高,企业能否接受并适应新价格需磨合;医疗机构层面,过于强势推行价格调整,可能导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尤其是用量小的药品;医保支付层面,医保部门在监管上也尚待持续发力。”
“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落地执行的确定性非常强。可能遇到的主要阻碍都在调价沟通、解释与解决上。”仲崇明举例,部分药企、产品在部分省市挂网价格偏高,在医保部门看来不合理,在药企看来有其合理性、波动性,“医保部门要与相关药企沟通,相关药企要与医保部门解释。”
“如果严格按照‘四同药品’挂网价格治理,相关产品挂网价格可能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调整,可能会出现涨价。对此,需要各地与相关药企做坦诚沟通、开明讨论,挂网治理既是管理,也是服务。挂网治理应强调并重视对药企权利及合理权益的保护。”仲崇明补充。
规范零售终端:公开比价与量价比较指数
药品挂网价格治理之外,零售药店作为药品销售的重要终端,其价格治理同样备受关注。
日前,湖南医保局发布通知强调对定点零售药店的价格管理,“从省市医保部门日常监管以及专项飞检情况来看,还存在虚假处方、先药后方、价格虚高、管理失范等现象,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威胁医保基金安全。”
在价格治理上,湖南医保局提及通过抓取医保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参考平台挂网价格、互联网药店价格,实施智能大数据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价格。此外,定期分析定点零售药店价格情况,分类排查交易结算金额排名靠前的西药和中成药,形成价格风险品种,开展核查处置。
事实上,早在2024年10月底,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开比价+”让定点药店价格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合理》一文,总结了辽宁、河北、浙江、广东、陕西等地医保部门对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的探索做法。其中,多地推出了药价查询便捷工具。
例如,沈阳、大连的“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小程序”让公众能轻松查询附近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杭州的“智能寻药一键通”应用则实时收集各定点零售药店的药价信息。此外,深圳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医保价格通”,公开部分医药服务交易价格。
而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作为医药价格改革的重要一环被重点提及。这也意味着,在公开比价之后,药店药价治理再次升级。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在2024年底即发布通知,强调市医疗保障局将按季度通报市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各县(市)医保部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依据通报结果对辖区内的定点药店开展量价比较指数管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一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提醒,对两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约谈,对三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通报,引导定点药店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并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0日前将监测和处置情况报送市医保局价采科。”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通知显示。
在业内看来,医保部门按季度公布量价比较指数的测算结果,不仅为下一级机构提供了重要参考,也加强了监督作用。同时,监管人员借助先进的药品比价系统,对异常药品价格进行及时提醒,有效遏制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市场的健康秩序。
仲崇明分析,零售药店价格乱象的根源是带金销售,是处方外流到零售药店的新业态现象。治理零售药店价格难,在于药店终端历史上不在医保工作管治的强干预下。重点在于发挥社会鉴别能力,比如国家与地方医保部门正在推行的零售终端比价,让用户用脚来投票。应当将医药电商和零售药店的价格乱象放在一起来看,真正做到特殊商品有特殊管理,做到公正公平。
徐毓才认为,零售药店药品价格乱象根源在于其药品来源渠道与医院不同,“医院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平台集中采购,价格相对统一。而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药品采购多通过市场,甚至与药企、流通企业直接挂钩,且缺乏统一药品目录,同一药品不同企业生产价格各异。”
“医保在支付时应明确标准,不能限定零售药店和民营医疗机构统一零售价格,否则不符合市场规律,会影响企业生存。”徐毓才强调,医保局应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不应过度干预。”
优化药价形成机制:平衡行政手段与市场活力
药品作为特殊的民生必需品,涉及全体群众的切身利益。无论是挂网价格的规范,还是零售终端价格的治理,其背后都关联着我国药价形成的机制。
国家医保局曾发布文章指出,2015年6月之前是政府指导价,此后逐步形成适应市场调节价的监管体系,在药品不同的阶段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包括在药品上市初期,企业综合考虑弥补成本、预期回报、市场反应等因素自主定价;医保谈判阶段解决“新药以什么价格进医保”的问题;集采阶段解决“老药以什么价格进医院”的问题。
上述三类情形之外,挂网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暂时还不具备集采条件的药品,医保部门也会实施价格监测,建立价格风险处置机制。此外,针对医保定点药店对参保群众采取差异化高价销售医保药品等行为,各地医保部门也在以价格公开解决价格信息差的问题。
但一项关于我国全药价格指数波动特征及其规律的研究也指出,近年来政府对药品价格的严格调控,特别是医保准入谈判和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显著降低了药品价格,加大了医药企业的经营压力,增强了其寻求收入补偿的动力。
“多年前国家在医药价格治理上已提出按市场主导思路推进,但现阶段药品价格治理采用了较多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有待探索。”徐毓才建议建立公开、公正、透明且社会可监督的机制,让市场主体发挥作用,如医疗机构可自由采购,以此倒逼企业在平台提交更透明、公平公正的价格。应更多运用市场手段解决药品价格治理问题,减少过度行政干预。
徐毓才进一步解释,集采政策虽降低了药价,但也出现价格内卷、竞争激烈等问题,部分药品价格已压至成本线甚至难以保本,影响药品供应和质量,“药品价格治理需回归理性,不应仅关注价格,更要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此外,徐毓才强调,创新药通过谈判采购进入医保支付体制影响了企业创新动力,导致部分创新药出海。从医保支付角度,应给予创新药、原研药与仿制药不同支付策略,给予患者和医生选择权,避免行政强制统一价格。
仲崇明认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于药企权利及合理权益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命题,“没有保护,就没有发展。所有治理,是为了保护。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上,强调企业自主定价为基础。对于集采、医保战略购买干涉到的挂网价格,也应当开展必要的理论建设。比如,在一些非集采的产品挂网价,能否探索挂网价格区间进一步放宽些,并加快统一医保支付标准。”
近日,有一份《关于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在业内流传,文件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旨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但目前这份征求意见稿尚未得到证实。
未来,如何在控费与创新、监管与活力之间找到平衡点,仍是一项长久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