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2月21日讯(通讯员贺艺蕾全媒体记者朱倩萱)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有权利也有责任就自己的主张提交证据,但当事人可以随时举证吗?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率先全省出台《关于预防、规制民事诉讼逾期举证行为的操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举证行为,提高诉讼效率。
《操作规程(试行)》共9条,分别对举证期限的确定、告知,延期举证的申请,审前程序的组织,逾期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当事人、律师逾期举证的规制,逾期举证规制的论证与公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创新制定《逾期举证规制告知书》,统一训诫训词。此外,对逾期证据审查步骤进行规范性提炼,形成流程图。
《操作规程(试行)》提出,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对方当事人对逾期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予采纳,同时可根据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诉讼延迟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予以训诫、罚款并酌情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等必要费用。
当事人委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代理诉讼的,应督促依法诚信举证。律师、法律工作者一年内故意逾期举证三次及以上,且构成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法院可责令其具结悔过,并书面函告司法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