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子去旅游,在高速上突感肚疼,一算是大姨妈来了,可出门急没带卫生巾。她

重瓦下庆 2025-02-23 08:33:49

辽宁,女子去旅游,在高速上突感肚疼,一算是大姨 妈来了,可出门急没带卫生 巾。她只好赶到最近服务区买一包来应急,没想一包普通卫生 巾却卖30元,让她很是惊愕,上网一查,同款竟翻6倍,贵的离谱!女子觉得女性日用品急用应合理定价,便进行了投诉,没想到相关部门的回复让她大失所望!网友:明码标价没毛病,你可以选择不买!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杜培整理好衣裤从卫生间走出来,总算把这个大麻烦解决好了,这大姨 妈来的太不是时候!但愿这小插曲别影响了她游玩的心情。

可她和闺蜜回到车上冷静一想,也不是什么大品牌,就一包普通卫生巾竟30元?两人一商量,去网上查查这款能卖啥价,好个信,看到底贵多少!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同款产品网上才5元多一包,杜培与闺蜜面面相觑,惊得瞪大了眼睛,是售货员扫错了价?这可不是相差一星半点啊!

原来,1月17日,杜培与闺蜜辛涴晴相约去旅游,就在她们途径沈海高速时,杜培捂着肚子哼哼,说肚子疼。

辛涴晴也懵了,你可憋住了,这高速路上可没法停车呀!

不是的,好像是到日子大姨 妈来了,走时慌忙忘记了这茬,没带卫生 巾!杜培急得直拍大腿。

你个马大哈,我也没带,要不你坚持下,到服务区去买包!

她们加速赶往下一站服务区,车子停下,就迫不及待地往服务区超市跑去。

她们转了两圈才找到一款卫生 巾,可并不是杜培常用的牌子,她也顾不上是啥牌子,只是看了一眼价签30元,就震惊了。

可她急用,没办法,多少钱也得买,先把这小麻烦处理好,无奈她咬牙付款,赶紧进了卫生间。

贵6倍的价钱!可能扫错了价格,杜培觉得必须得问个清楚。

这一包30元啊?你是不是扫错了?杜培找到收银员问道。

收银员再给她扫码让她看:对,就是30!

这也太贵了,网上5块多的东西,你们卖30,这价格太不合理了吧?翻6倍?

收银员无奈亲和地说:这价又不是我们定的啊,是人家定的,让我们卖多少钱就多少钱!不是我扫错了!

既然不是扫错了价格,杜培也不好难为收银员,便说声谢谢走了。

可她越想越气,作为服务区超市,就是为来往车人服务的,这高达6倍的高价售卖,跟抢有啥区别,尤其女性日用品都是急需应合理定价,翻2倍都能理解,但翻6倍,太离谱了!

多少行程人在急需时要数倍高额购物,自己只是其中一人,她觉得不该沉默应维权。

于是,她向相关部门投诉,觉得超市卫生巾价格不合理,希望超市能把货品价格调到正常价位,合理价位。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态度特别好,表示会了解情况后给她答复。

几天后她收到回复,由于服务区的特殊性,有些商品价格都都统一定价。

杜培表示对这个回复不满意,觉得工作人员解决不了,她将走别的渠道继续投诉。

工作人员让她耐心等待,她要向她的领导反馈,她的领导再向上级反馈,有了结果会给她信息。

随后供货商也打来电话,反复问她的诉求,可绕来绕去,就是表示降价问题很难办。

杜培感到无语,就这样一个问题,不是层层反馈就是推来推去,到底能不能被重视起来,真正解决问题呢?

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服务区超市高价售卖商品是否违反了价格法?

《价格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服务区超市将网上售价5元多的卫生 巾标价为30元,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即便是明码标价,也可能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法》第7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若超市利用消费者急需的情况,高价售卖商品,违反了公平合法诚实原则。

2、杜培的投诉权利如何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杜培作为消费者,对服务区超市的高价售卖行为不满,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相关部门该如何处理杜培的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杜培投诉后,若相关部门未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则可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若部门只是层层反馈或推诿,未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也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

杜培说,她不差钱,没要求退款的意思,只是希望超市能把价钱调到合理价位,来维护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物为化名) 您对杜培投诉这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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