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办理首例“轻微免罚”案件

近日,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了该市首例“轻微免罚”案件,持续释放执法温度。

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明确了不予处罚的情形,给经营者纠错成长的机会。

2月12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发现玉环某食品商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了解,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进货票据,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符合“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内的免罚条件。该局依法对其适用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指导该经营者完善临期食品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免罚不免责”。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行包容审慎执法机制,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经营主体‘轻装上阵’,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市场监管力量。”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科长赵海清表示。(陈明珠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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