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法院通报一起因定制铁艺楼梯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老板王某在名片和合同中称自己是“北京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法院认定老板王某在订单和名片上的信息误导了消费者,判决王某返还预付订金5000元,并三倍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54000元。
刘某在北京某家具建材城王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一套室外铁艺楼梯,并签订了总价为18000元的加工安装合同,还盖上了“北京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印章。刘某随后支付了5000元预付订金。
到了送货时,王某没有经刘某确认,擅自在刘某家中地砖上打孔,且经现场验货发现,所送货物的质量、颜色、材质与展厅样品及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刘某随即要求退换货物,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后,北京某家具建材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均未果,刘某便将王某诉至丰台法院。
事实上,王某不是“北京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员工或授权代理商,提供的产品也并不是该公司生产。法院认为,王某在未向刘某明确说明实际经营主体的情况下,订单和名片上的信息误导了刘某,让刘某对合同相对人及产品品牌产生了错误认识,王某的行为存在隐瞒真实经营信息和产品质量的主观故意,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刘某预付订金5000元,并赔偿刘某损失54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并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态相符。本案中,王某未向消费者解释说明商品实际经营主体,且在签订订单时提供虚假信息,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订货单时,应仔细核对经营者的工商信息及经营主体,明确合同条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销售者应诚信经营,加强合规意识,避免因隐瞒真实信息而面临高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