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页-台海网]
台海网3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婧琳通讯员崔易)3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金砖创新中心正式成为福建省首家法定机构。
该《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厦门建设金砖创新基地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切实行动。
根据《条例》,金砖创新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履行相应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在组织架构上,金砖创新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厦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金砖创新基地理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对接国家、省、市有关资源,开拓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推进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并细化金砖创新中心在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职责要求。
金砖创新中心的主要职责涵盖多个关键领域,包括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承担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新工业革命领域的联合研究、政策交流、对话合作、人才培养、项目合作等工作;推动建设新工业革命领域示范项目,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扩大金砖创新基地国际影响力;建立面向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服务机制等。
据介绍,《条例》实施将有助于提升金砖创新中心的运作效率和国际影响力,推动金砖国家在新工业革命领域的深度合作与创新发展,为福建省乃至全国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什么是法定机构?
法定机构是指依法赋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运行方式灵活自主、不纳入政府机构序列和公务员管理体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机构,是一种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新型公共管理组织,依法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能。
*******************************************************
[台海网报料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