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约631字,阅读约需1分钟
近日,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省林业局联合印发《贵州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以下简称GAP实施意见),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从源头提升并持续保障中药质量,促进我省中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GAP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大板块内容,主要从中药材产业布局、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等六个方面,明确了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工作任务,涵盖中药材全生命周期管理。
GAP实施意见强调: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品质优良、产量稳定的中药材生产新格局。二是加大技术攻关和良种推广力度,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我省中药材种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三是加强对种植过程中高毒、剧毒农药的使用管理,提高中药材种植绿色化水平,增强中药材产品的安全性。四是推动企业开展中药材采收初加工技术规范研究,推进中药生产企业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延伸。五是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生产基地,遴选中药材GAP示范建设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中药材采收和产地初加工质量管理水平。六是督促中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其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规范药品标签上GAP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