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家庭购房契税补贴100%昆明一地发布实施细则

3月13日,记者从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获悉,该区购房契税补贴开始申报,最高给予100%补贴。申请人须于2025年3月31日24:00前完成申报。

此次发布的《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包括适用范围、补贴标准、发放原则等内容。

适用范围

(一)一般条件

2023年7月18日(含)至2024年7月17日(含),在阳宗海辖区内(阳宗镇除外)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首次完成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不含企业、单位)。

(二)二孩、三孩条件

现有家庭生育二孩、三孩的申报人,二孩、三孩户口应登记在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区,并且生育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生育政策,即二孩出生日期需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三孩出生日期需在2021年6月1日及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三)注意事项

法院拍卖或者执行的房屋、工程抵款房、回迁安置房及其他非正常交易的商品住房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一般购房按照所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按分别所缴纳契税额的80%、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领取补贴后,如发生登记备案合同注销的,需退回补贴。

发放原则

(一)契税补贴遵循先征后补原则,2023年7月18日前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在2023年7月18日后因故撤销,撤销后同一人或包含同一人作为共有人重新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得享受此次契税补贴。

(二)购房者需保证申领补贴所提供材料的清晰性、真实性、有效性。如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者,将不得通过审核且不允许再次申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并成功领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注销网签备案相关规定

1.相关部门在网签备案系统对完成补贴发放的商品房进行标记,若购房者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网签备案的,购房者须先行申请退回补贴,如不按时退回补贴,将限制网签备案的注销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购房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网签登记备案合同的,可在网签登记备案合同注销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已缴纳房屋契税。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购房者,税务机关原则上不予退还已缴纳房屋契税,符合以下情况的除外: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价款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申领流程

(一)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

申请人在2023年7月18日(含)至2024年7月17日(含)期间,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

(二)申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24:00期间(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请人通过递交以下纸质材料进行申报:

1.购房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主页和副页);

3.所购房屋契税完税凭证(收据联);

4.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提供二孩、三孩(符合国家相关生育政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和二孩、三孩户籍材料(户主页和二孩、三孩户口本页);

5.申请人接收补贴的银行借记卡(正反面)。申请人注册的身份信息与完税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的身份信息均须一致。

(三)审核

规划建设局会同财政分局、税务局、社会事业局联合会审确定购房人可享受契税补贴金额。其中,规划建设局负责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税务局负责核实完税情况;财政分局负责落实购房交易契税留存地方部分补贴资金;社会事业局审核二孩、三孩信息。

根据补贴条件,按照申请人提交审核的先后顺序对上传资料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核一次,提交资料仍不合格,视为达不到条件,不予补贴。

(四)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财政分局按照核定标准兑付补贴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兑付补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由发放补贴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审核通过者因银行卡账户异常等问题未收到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兑付补贴。

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补贴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本细则由规划建设局、财政分局、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二)如国家房地产有相关重大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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