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陈家桥法庭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将一辆“5G”车载便民法庭开进了沙坪坝区大学城重庆熙街商业街。该院干警通过再现一起真实的游玩过程中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审,为消费者、商户上演“家门口”的法治公开课。
模拟法庭“摆”真实案例
随着法官法槌敲响,模拟法庭案件“庭审”正式开启。
去年8月下旬,黄女士带着6岁的女儿到了一家游乐园玩耍。在游玩七彩滑道的项目时,她抱着女儿,二人在工作人员的助推下,一同滑下滑道。
然而,该项目实际仅允许一人同时游玩。下滑过程中,黄女士右脚碰到滑道边护栏受伤骨折。
随后,该游乐园将黄女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外踝骨折。双方协商未果,黄女士遂向法院起诉了经营该游乐园的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000元。
案件审理中,游乐园方表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公司在滑道操作台附近张贴有安全须知、警示标识,告知消费者仅限单人乘坐、乘坐者年龄需10周岁以上。
公司员工也经过专门的培训,不存在操作问题。是原告坚持要求,公司员工才按原告要求为其提供服务。
而且,黄女士加上女儿两人一起也没有达到超重的水平,原告受伤是其自身原因所致,与被告无关。
事故发生后,被告也及时对原告进行了急救,并将其送医,尽到了合理义务。
法院判决双方均担责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并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审判员”查明案件事实后当庭宣判。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女士购票游玩该游乐园的七彩滑道项目,双方已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黄女士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在游乐园场地设有多处游客须知及警示标识的情况下,负有注意义务,故黄女士对于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而游乐园在游客须知明确规定仅限一人参加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要求,制止黄女士与其女儿共同乘坐滑圈,反而助推黄女士与其女儿滑出起点,放任危险后果的发生,在本次事故中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过错,酌情认定游乐园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黄女士自行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
“模拟庭审”结束后,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从消费者角度分析如何在日常消费活动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从商家角度介绍如何合法合规经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还就消费纠纷发生后的解决方式和维权途径进行了详细讲解。
法官现场送出“旅游维权指南”
针对消费者遇到的旅游消费维权难问题,活动中案件审理法官从如何规避旅游过程中的风险问题,为大家给出了四点提醒:
一是游客参加旅游团旅行的,旅游团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损害的,游客有权请求赔偿。在维权过程中要及时保存好证据,如支付记录、旅游合同、聊天记录等。
二是游客通过线上方式预订酒店、民宿,一旦遇到订单取消或无法提供预订房型的,有权向酒店、民宿经营者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游客可申请平台介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或向法院起诉。
三是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若买到缺陷产品并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产品的生产者和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四是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要选择符合自己身体状况的旅行项目,并全面了解参加项目的注意事项,既要注重保护财物安全,更要保护好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