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万物复苏
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如约而至
关于林木保护的法律法规
你了解多少?
今天,让我们一起听听法官普法
学习下吧!
普法法官
南沙法院刑事审判庭
四级高级法官党员
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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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王所在的村庄有一片山场,小王作为当地村民想砍伐该山场的林木,是否需要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法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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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杨通过村委招投标租赁该村山岭的经营权,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建设养鸡场,这样做是否违法?
法官: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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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李上山祭祖,燃烧祭品后未彻底处理熄灭便离开,最终纸钱余灰复燃引燃杂草导致山林失火,造成大面积山林被烧毁,老李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官: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自留地烧田埂、山上抽烟、上坟等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构成失火罪。祭奠先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但应通过绿色、环保、安全的方式追思缅怀,杜绝因祭扫引发森林火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让我们一起携手努力
共享绿色!
策划|王君庞嘉慧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羊城晚报联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