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周刊》记者罗燕
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防线,环境影响评价处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前沿,在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具有关键作用。然而近年来,部分环评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问题,导致环保标准形同虚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兴赢发现,自2018年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以来,环评监管工作面临诸多新挑战。
▲张兴赢
从业门槛低,环评机构监管难
走过场,挂靠资质,只要有一名环评工程师并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自行登记后就能编制所有行业类别的环评文件……近年来,环评从业准入门槛低,环评机构乱象层出不穷。
张兴赢在调研中发现,目前环评市场上的编制单位已经超过1万家,较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改革之前翻了7倍以上。同时,市场上涌现出一批“快餐式”编制单位,仅配备少量甚至只有一名环评工程师,通过临聘“枪手”,采取低价竞争承揽大量环评业务,质量难以保障。
“环评机构和人员监管困难。”张兴赢说,目前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依托环评信用平台对从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管,但这个平台登记信息没有审核机制,虚假信息较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人去楼空”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环评市场秩序。此外,各省份之间社保参保信息不互通,且与环评信用平台数据不共享,涉及外省份从业机构和人员监管更困难。
处罚难落地,威慑力不足
关于环评机构的处罚案例并不多。2020年至今,全国认定为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不足150件,仅17家编制单位因严重质量问题被禁止从业,因环评造假等被处罚判刑的案例更少。
对此,张兴赢表示,目前主要通过事后环评文件抽查复核,认定为严重质量问题时,才能根据环评法对编制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而且现行环评法没有涉及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罚相关条款,造成环评报告中各种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即使出现环评质量问题,处罚也存在难度,执法周期长、成本高,让地方政府“投鼠忌器”。
“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后撤销批复文件,对于已建成投产运营项目,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容易产生行政复议纠纷和赔偿,大多数地方政府往往不愿意‘动真格’。”张兴赢直言。
此外,行政处罚周期较长,甚至在处罚决定下达时编制单位已经实施工商注销,无法真正实施处罚。
进一步加强监管,提升环评质量
为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防线,遏制环评乱象、加强环评监管迫在眉睫。
张兴赢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修订环评法,将处罚范围一定程度扩大,明确对一般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也应该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增加注销登记、限制从业、征信扣分等惩戒措施;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将环评信用记分与限制从业行为挂钩。
同时,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改变事后发现全部撤销批复的“一刀切”做法,应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实际程度或环境可行性,分类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处罚措施。
“应该提高环评机构配备环评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要求,并增加从业范围限制,根据其环评业绩、从业人员结构确认可编制的环评文件行业类别。”张兴赢说。
他希望恢复从业审核机制,环评机构应该经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严格审核,符合条件后才能开展环评业务,并定期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重新审核。
面对监管难题,张兴赢建议,丰富环评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环评诚信档案及从业情况实施有效监管,包括建立信息审核机制,增加登录人脸识别、签名字迹鉴别等功能,在监测到信息异常或出现业绩异常增长后,及时预警并同步推送给监管部门予以提醒;将环评信用平台与社保、公安部门企业或个人信息数据库共享。部分敏感项目文件复核时间前移至审批过程中,并将复核结果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增强复核效果和约束力。
此外,他提出,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环评信用记分在其他社会领域的应用。比如,将环评信用与企业和个人征信挂钩等,对环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的信用惩戒。加大环评违法行为曝光力度,通过增加社会影响力来加大处罚威慑力度。
张兴赢说,监管“组合拳”落地,将促进环评行业改变乱象丛生的局面,走向高质量发展道路,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支撑。
原文刊载于2025年第6期、3月17日出版的《民生周刊》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