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刘哲姝
快递运输过程中物品毁损、丢失等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诉讼纠纷屡见不鲜。网店老板在未选择保价的情况下,通过快递寄送售价6600元的玛瑙手镯,结果顾客收到的手镯已碎裂,店主向快递公司索赔。近日,海沧区法院公布了这起运输合同纠纷案。
厦门的曹女士从事玛瑙首饰生意,顾客遍布全国各地,大多通过快递方式交付货物。2023年10月,曹女士将打包好的手镯交给相熟的快递员,但没有给快递进行保价操作。数日后,顾客反馈手镯到手已摔碎,要求全额退款。曹女士在予以退款后,向快递公司索赔,却被告知“未保价最高赔偿7倍运费”。
因协商无果,曹女士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手镯实际交易金额6600元,退还运费23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2000元和电话费200元。
庭审过程中,曹女士表示:“快递员上门时没有检查货物,没有告诉我们保价的事情,更没有提供外包装,这才导致客人收到手镯时发现已经磕碰损坏,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则辩称,曹女士在下单时选择了不保价服务,且涉案包裹送达时外包装完好,收货人未提出异议,直至签收数小时后才反馈内件损坏。由于物品脱离快递员视线已久,无法排除其他因素导致破损的可能性,因此无法认定损坏系运输过程造成。
经审理,法院认为曹女士在线上下单时,页面已清晰标注“未保价物品最高赔7倍运费,建议保价”的提示,并设有“我已同意《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的勾选项目。曹女士下单时的勾选行为,视为其同意并自愿接受条款约束,相关格式条款合法有效。
鉴于快递公司自愿赔偿原告损失500元,法院予以确认,最终判决快递公司向曹女士赔付500元并返还运费23元。针对曹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
法官提醒
贵重物品务必保价
消费者在邮寄物品时,应认真阅读快递单的条款内容,应在快递单物品信息栏填写详细的物品种类、数量、性质、价值。特别是邮寄贵重物品时,应当准确声明物品价值,慎重衡量物品价值,考虑风险因素,尽量选择保价服务并了解快递公司关于保价的相关规定,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自身权益。
(厦门晚报记者洪萱茹通讯员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