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执行人要乘高铁去北京!”
今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被执行人杨某将乘坐D265次列车由银川前往北京。
执行干警立即行动,一边准备拘留所需的法律文书,一边联系车站警务室开展布控。
执行干警提前一小时到达银川火车站蹲守。
21时许,执行干警接到车站警务室通报,被执行人正在通过安检。经过照片确认核对无误后,执行干警上前亮明身份,将被执行人控制。
“你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拘留了,你还得履行义务。”在前往银川市拘留所的路上,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告知其就算被拘留15天,也不会免除义务的履行,还是要想办法结案才行,否则只会处处受限,时时担惊受怕。
被执行人听后沉默了一会儿,说道:“我愿意想办法履行,我儿子在北京上大学,马上要毕业了,不为自己考虑也要为儿子考虑,我给朋友打电话想办法。”随后拿起手机打起了电话。
22时20分许,车辆到达银川市拘留所,此时申请执行人已在门前等候。
双方一见面就剑拔弩张、争执不下。执行干警见此情形,分别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一个小时的沟通,双方协商由被执行人筹集价值420万元的白酒,另抵顶价值150万元的房产和车位,共计抵顶570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的利息,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