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律师生涯,我悟出一个血淋淋的道理:永远不要高估人性。当事人委托你的时候是“人”,案子一结束,立马变“鬼”。别不信,这都是教训换来的。
实习的时候,师傅就告诉我:“当事人,当时是人,事后可不一定。” 真是字字珠玑!
记得有次股权纠纷,委托人哭得稀里哗啦,跪求我帮他讨回公道。我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收集证据促成调解,对方刚付完钱,第二天他就投诉我,说没用尽手段,就因为调解金额比他想的少了点。后来才知道,他早就把债权转让了,想两头捞好处!
还有个离婚案,女方哭诉被家暴,结果验伤报告的时间根本对不上。开庭的时候,男方直接放了她带人砸店的视频,我才知道,这哪里是柔弱主妇,分明是涉黑团伙成员!最后她因为虚假陈述被法庭训诫,还反过来怪我“不够专业”。
所以,青年律师们,长点心吧!永远比当事人多想几步。他现在的诉求是不是藏着别的目的?提交的证据会不会反咬一口?赢了官司会不会变成你的执业风险?
记住,用制度捆绑合作关系,别指望感情。毕竟,在几百万律师费和几千万利益面前,人性不堪一击。永远记住:既要相信当事人“当时是人”,也要预设他“事后非人”。 这不是消极,是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