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赵贝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3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这是全国首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湖北是红色沃土、英雄之地,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程中涌现出大批英雄烈士,红色基因早已深植于荆楚大地。湖北省现有登记在册烈士12.9万名,居全国第5位;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8处,居全国第3位;省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及其他零散烈士墓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近年来,湖北从传承红色基因、凝聚奋进力量的战略高度,推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发展,成效显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做法,但实践中仍然存在纪念设施保护不力、宣传弘扬创新不够、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2024年9月,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25年3月26日,条例获表决通过。条例共七章45条,主要从缅怀纪念、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事迹和精神宣传弘扬、遗属抚恤优待、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做了规定。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英烈精神的丰碑,是赓续红色血脉的核心载体。条例充分保护英雄烈士形象和纪念场所环境、氛围,明确禁止擅自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性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开展破坏庄严、肃穆、清净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活动;未经同意,禁止从事展览、演出、影视拍摄等活动。这意味着,曾经在烈士陵园开展的引发较大争议的广场舞、暴走团、声乐队等噪声活动,都将被“依法叫停”。
英雄烈士是民族脊梁、时代先锋,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条例明确,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信息平台发现侮辱英烈的行为,应立即处理,防止信息扩散,保存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未处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处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条例还规定,运送、安葬英雄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行庄严、肃穆、文明、节俭的送迎、安葬仪式;有关部门应为英雄烈士遗属祭扫提供便利,为无名烈士确认身份、寻找亲属,对零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实行编码和数字化管理,烈士陵园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英烈讲解员可纳入文物博物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