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非法生产销售“安宫牛黄丸”、在驴肉火烧中掺杂马肉、网络销售无证进口肉毒素……昨天,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近六年审结的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4年,朝阳法院审结各类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08件。其中,涉食品类犯罪案件64件,涉及白酒、红酒、牛肉制品、驴肉制品、桶装水、洗涤剂等。其中肉类案件10件,主要涉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进口肉制品,在肉制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次充好等。涉药品类犯罪案件44件,其中医美针剂案件24件,主要为涉案人员非正规渠道购进未取得药品相关审批证明文件的注射用A型肉毒素等。
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砺兵介绍,在朝阳法院近六年审结的相关案件中,涉案罪犯共182人,其中78.58%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1.42%的罪犯被判处拘役。法院对罪犯均并处了数额不等的罚金。
典型案例:
被告人赵某系某餐饮店店长,主要经营河间驴肉火烧等食品的堂食和外卖。去年3月至4月,赵某为节约成本,在驴肉中掺杂价格更为便宜的马肉等,制成驴肉火烧向外售卖,销售金额达10万元。
经他人举报,赵某被抓获归案,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6万元;没收10万元违法所得及起获在案的冻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