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公布2024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有44家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
此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五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包括: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附件
2024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复审:刘斐
审签:万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