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与交通运输部共建汛期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工作机制

金融界 2025-03-31 11:25:33

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气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共建汛期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工作机制。两部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健全该机制,切实做好防御应对,保障公路网安全畅通。

该机制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暴雨等灾害天气以及因降水引发的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级工作机制的主要任务。当气象部门发布灾害天气预报预警时,启动该机制。

围绕汛前准备、汛期、汛期结束等重要过程节点,通知要求:

汛前,各级机制要完成组建,全力做好应对公路灾害天气的准备工作。

汛期,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结合不同层级机制启动条件,及时启动该机制。灾害天气来临前,要跟踪天气变化趋势,加密会商和巡查频次,加强调度指导,做好灾害天气防御准备。灾害天气发生时,要实时跟踪了解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全力防范应对灾害天气,保障公路网运行安全。发生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要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汛期结束后,各级机制要开展复盘总结,评估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实施效果,持续完善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衔接机制,提升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将加强工作协同,强化值班值守,做好路网运行监测,强化信息共享;提高公路气象监测能力,联合推进高风险和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充分应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定期开展阈值评估并动态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完善基于阈值的防御应对措施。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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