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草资源管理工作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林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林草要素保障,服务全州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草资源,确保林草资源安全,阿坝州全面推行五项制度管理办法。

一是全面实行项目承诺制。申请人自愿签署依法合规用林用草用湿承诺书,对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自觉遵守林、草、湿地保护等法规作出承诺。二是全面实行项目交付制。由县(市)林草主管部门组织使用林草湿地单位、调查设计单位、林草湿权属单位、乡镇(村、组)五方代表至用地现场,对批准使用林草湿地进行交付使用确认。三是全面实行项目巡查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使用林草湿地的巡查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制定巡查办法,建立巡查台账。四是积极推进项目林长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督和业主负责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违法违规使用林草地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五是全面实行项目奖惩制。对守信的被许可人,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办理、延时服务等相关便利措施。对失信的被许可人,根据失信行为,给予约谈、通报,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五项制度管理,坚决树立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理念,建立起林地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加强阿坝州建设项目使用林草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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