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网贷市场需明辨,非法集资是诈骗,警惕陷阱不受骗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指有资金并且想理财投资的个人,以第三方网络平台作为中介,以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给有需求的人。不少不法分子混迹其中,企图利用网贷平台非法牟利。

周某等人通过在某创投公司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其间,周某等人明知某创投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利用“消费理财”“债权置换”“红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无法产生收益的成本支出。周某利用“投资宝”和“线下理财”的实际控制人身份,肆意使用非法集资款项,集资诈骗超过204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分别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同属非法集资范畴,但二者在主观目的、客观手段以及侵犯客体上存在显著差异。通过此次案例,我们应该认识到,任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众在投资理财时,务必保持警惕,理性判断,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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