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对70年产权到期后的房子归属存在误解,普遍认为到期后房子将被国家收回,这其实是个巨大的误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并非房屋所有权的失效。房屋本身的所有权依然属于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则需要向官方申请。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续期的,这就好比租期到了,只要你愿意继续租,并且支付相应的租金,房子还是你的。当然,续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根据相关专家的预测,这笔费用并不会过高。 举例来说,假设续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5.6元,那么一套100平米的房子,续期费用大概也就一千多元,这对于大多数业主来说,都是可以承受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70年产权的计算并非从购买之日开始,而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算起。很多开发商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进行开发和销售,这中间可能存在较长的等待时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囤地”。
以老王2004年买房为例,开发商或许在1992年就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意味着即使2024年房子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实际的土地使用年限也远不止买房后的这20年。这种开发商囤地的现象,导致了买房者实际享有的土地使用年限与房产证上的年限存在差异。

很多夫妻在购房时,习惯将双方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认为这样更加稳妥。然而,专家建议购房尽量不要在房产证上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这其中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多面风险分析:

* 手续繁琐: 房产证上署名两人,办理贷款、转售等手续都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在场,效率低下。更重要的是,如果同时在房产证上署名,日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会受到约束。
* 转售困难: 转售房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这会增加交易难度,甚至可能因为一方无法配合而导致交易失败。
* 继承困难: 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会大大增加继承的复杂性。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及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房产证上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在继承问题上,可能涉及到更多继承人,以及复杂的遗产分割问题。这其中还可能牵涉到继父母、继子女的继承权,甚至引发旷日的家庭冲突。

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小王夫妇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不幸的是,小王意外去世,留下妻子和小王父母。根据法律规定,小王的房产应由其妻子、父母共同继承,这其中如何分配继承比例、如何分割房产,会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如果房产证只写小王一个人的名字,则继承流程会简单很多,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及矛盾。
* 案例分析: 在深圳,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并不一定就能直接获得房产的一半所有权。法庭判决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买房贡献,对房产进行分割,并照顾弱势一方的权益。
三、婚前买房加名后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前买房,婚后加名,这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共同还贷行为并不会改变房产的归属。
与之前的深圳案例类似,即使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在分手时也并非简单的均分房产,法庭仍会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进行判决。一方付出较多,则在分割房产时会获得更多权益。
四、买房建议总结
买房者在选择房产证署名时,务必谨慎考虑,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冲突。 建议根据家庭结构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署名方式。例如,婚前买房,建议只写购房人一方的名字;婚后买房,如需共同署名,建议在买房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出资比例及房产归属等问题,以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