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20%降至15%

华声在线4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卜岚通讯员陈佳)近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对于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20%调整至15%。

《通知》提出,将支持代际互助购房。即缴存人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父母和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当账户余额不足时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代际提取应在购房后一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房屋总价。

同时,《通知》还加大了对教师和军人购房贷款支持力度,明确学校在职教师和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申请公积金买房时,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核定。

据悉,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贷款住房所在的区、县(市)范围内,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房屋套数来核定住房套数。若缴存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将取消“非首房首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所需贷款额度的50%”的限制,在政策审批贷款额度后,余下的贷款额度可由组合贷款银行根据商贷政策审批。

此外,湘潭还将开展长株潭“商转公”业务。即湘潭市缴存人在长沙市或株洲市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在能以所购住房用来设立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该笔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0 阅读: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