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初,李四强,一位来自安徽省利辛县的智力残疾人,在南京被警方发现并逮捕。当时,他身上携带的身份证属于一名在逃的抢劫案嫌疑人“刘西文”。由于智力残疾和身份的误认,李四强未能及时澄清自己的身份,被错误地认定为“刘西文”,并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在服刑期间,2009年11月,汕头警方对“刘西文”的身份产生了怀疑。他们前往安徽利辛,找到了李四强的母亲,希望她能辨认正在服刑的“刘西文”是否是李四强。这一过程中,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才得知,失踪两年的弟弟竟然在监狱中。
尽管警方发现了李四强的真实身份,龙湖法院并未立即重审此案。相反,法院认定李四强冒用了“刘西文”的身份,并参与了团伙抢劫,随后仅出具了一份刑事裁定书,将原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而没有重新审理案件。
李四强在服刑期间,一直被当作“刘西文”服刑,直至2016年6月25日刑满释放。不幸的是,出狱后不久,他因重病在两个月多月后去世。
李奎星在看到弟弟的判决书后,坚信李四强在案发时正在安徽老家,不在广东汕头。他决定帮助弟弟申诉,尽管李四强已经去世,但李奎星并未放弃,他委托律师持续为弟弟申诉。
2022年8月,实际的抢劫案参与者刘西文被捕,但法院在刘西文的判决书中仍错误地将李四强列为同伙。直到2024年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2024年4月18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最终改判李四强无罪。
案件改判后,原审法院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李四强亲属赔偿234万余元。赔偿金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然而,对于李奎星来说,赔偿金额并不是最重要的,他更希望看到当年办案过程中的相关人员能够被追究责任。
网友们对这起案件的讨论充满了情感。许多人表达了对李四强及其家人的同情,同时对司法过程中的失误表示了愤怒和失望。大家普遍认为,虽然赔偿是对受害者的一种补偿,但更重要的是要追究责任,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