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开庭审理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敲警钟”

“现在开庭!请法警带被告人吉某到庭。”4月8日上午9时,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金湖县某中心原主任吉某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洗钱罪一案。金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俊出庭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海波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吉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接、业务开展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单位物品采购、宣传册印制等过程中,单独或者安排他人采用虚增采购数量或金额等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此外,吉某还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庭审中,在徐俊主持下,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紧密相连,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被告人吉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深深忏悔。

法庭经依法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吉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6万元。

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以及金湖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等单位30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零距离”“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近年来,金湖法院坚持常态化推进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制度,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在依法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不断延伸职能,通过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普法宣讲等活动,坚持以案普法、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用最直接有效的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对待权力,绷紧纪律之弦,坚守政治底色,确保不触犯底线红线。金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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