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易场所是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2020年,根据《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沪府规〔2019〕8号),市科委发布了《上海市技术交易场所管理细则》(沪科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实施以来,有效推进了我市技术交易场所有序建设、技术交易生态更为完善。
一、修订原则
一是进一步体现改革精神。积极响应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政策导向,推动技术交易场所机制创新。
二是进一步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推动技术交易场所服务升级。
三是进一步突出要素市场化配置。按照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发展要求,完善技术交易场所市场规则,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提升上海技术交易场所的辐射带动能力。
二、修订重点
一是根据改革要求,推动技术交易场所创新发展。结合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全国一体化技术市场建设等要求,《管理细则》首次明确提出了科技成果交易品种、交易模式、交易类型(第二条)。根据《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同步调整相关表述(第一、五、十二、二十条)。
二是突出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交易场所能级提升。在技术交易场所业务职能、服务场景等方面,进一步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交易特点特色,并梳理近年来市场主体对技术交易场所需求迫切、反响良好的服务,在有关条款中予以体现(第十一、十三条)。
三是体现“放管结合”“管服结合”,激发场所活力。《管理细则》对部分条款做了较大删减,一方面,对技术交易场所业务规则中已有的,予以删除;另一方面,对上位文件未提及,但有可能干预交易场所内部管理的,予以删除。提出与各地技术交易场所互联互通等,降低技术交易制度性成本(第十一条)。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管理细则》共五章22条,主要包括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职能,监督管理,附则。
一是总则(第一至五条),提出细则制订的依据、范围和管理机构。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和技术交易特点,明确技术交易品种、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等,提出交易品种包括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服务交易,交易模式包括有产权转移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以及以能力为基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并细化了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类型。
二是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至九条),提出交易场所在设立、变更和终止等重大运营事项方面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在设立环节,提出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依规设立技术交易场所。在变更环节,区分重大事项变更和一般事项变更,报批程序不同等。
三是业务职能(第十至十七条),对技术交易场所职责履行、交易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做了规定。一方面,《管理细则》明确技术交易场所主要职责,如制定和修改与技术交易有关的业务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技术权益登记、交易鉴证、资金结算等市场服务。另一方面,提出技术交易场所的服务场景、信息化建设等要求。
四是监督管理(第十八至二十条),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包括技术交易场所监管要求、违规处理等。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