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生态环境部近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侯英东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已颁发运行许可证的核电机组58台,颁发建造许可证的核电机组31台,核准待建机组13台,机组总数达102台,装机容量为1.13亿千瓦,规模居于全球第一。我国大陆地区核电机组已安全运行600多堆年,一直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核电机组指标继续保持全球领先水平。
侯英东介绍,目前我国新建核电机组均采用三代及以上核电技术,AP1000、EPR、华龙一号、国和一号、高温气冷堆等新型核电机组设计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核电核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对核电厂选址、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退役等全链条实施质量控制和有效管理。
▲上图:正在建设中的漳州核电站。漳州核电供图(新华社发)
核电机组指标继续保持全球领先水平
根据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最新的全球核电机组业绩指标数据统计,我国大陆地区核电机组指标82.18%达到优秀值(前1/10),84.79%达到先进值(前1/4),92.07%达到中值(前1/2),继续保持全球领先水平。在建机组建造质量整体受控。
良好的安全业绩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我国已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既符合国情又接轨国际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了核电厂的运行安全和建造质量。”侯英东说。
侯英东介绍,我国坚持从高从严的原则,注重接轨国际,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了完善的核动力厂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做到从源头抓起,从严要求,考虑各种因素、各种风险,设置多种安全屏障,有效开展核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核安全监管制度,独立有效开展许可审评、监督执法、监测应急、经验反馈等监管活动,其中对核电厂实行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分阶段核安全许可制度和严格的核安全技术审查,对反应堆操纵员、核级焊工、无损检验等特殊工作人员实施严控的资质管理,体现了全过程、全范围的特点。
“经验反馈是核行业深入总结实施的良好制度。”侯英东说,我国已形成了覆盖全国核电厂的经验反馈体系,建成全国统一的经验反馈平台,建立各方参与的国家层面经验集中分析等机制,持续加大对核电厂共性问题和重要问题的识别、报告和分析力度,及时发布监管要求和信息通报,推动核电厂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水平。
在极端自然灾害频发的背景下,如何保障核电站安全?侯英东介绍,核电厂是抗震设防要求极高的工程项目,在选址、设计和运行过程中都会充分考虑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并配置相应的防护和管理措施。为确保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我国核电厂均配备了地震监测系统,可用于提供报警,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程,根据相关报警信号保守地采用反应堆降功率或停堆、核查机组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等措施。
目前我国核电厂厂址均远离发震构造,附近不存在能动断层,地震危害性较低,并充分考虑了暴雨、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核电厂在面对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方面,安全是有保证的。”侯英东说。
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辐射环境监测网
辐射环境监测是核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发挥着“耳目”和“哨兵”的作用。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李治国介绍,经过多年建设,我国已形成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核设施周边辐射监督性监测网络。
“我国的辐射环境监测网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辐射环境监测网,”李治国介绍,国家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立了1835个监测点,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边境口岸、核设施周边以及其他重要边境地区。各省区市建设了点位更多的省控网。生态环境部在核电厂等重要核设施建立了监督性监测系统。
多年监测结果表明,我国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一直保持良好,与上世纪80年代天然环境辐射本底调查相比,我国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没有明显变化。
近年来“人造太阳”等聚变研究引人关注。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刘璐表示,监管部门一直密切跟踪聚变科研的动态,并且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在现有的辐射安全监管框架下,结合聚变实验装置的具体情况实施监管。
当前我国聚变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期,已经建成若干座聚变实验装置。“尽管聚变与现有的裂变反应堆相比,原理不同,不会产生长寿命的高放废物,环境相对友好,但还是存在辐射安全风险。”刘璐表示,生态环境部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为宗旨,接轨国际聚变监管前沿动态,正在开展聚变监管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监管制度,保障聚变行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完善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制度
核设施正常运行时,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放射性废物,按照形态可以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废物。“目前我国核电厂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固体废物90%以上都是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刘璐说。
生态环境部建立了完善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制度:气体和液体要严格执行放射性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要实现最终处置,确保永久安全;建立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的许可管理制度,确保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水平;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营运单位按照法规标准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
在严格的监管下,现在每台百万千瓦机组每年产生不超过50立方米的低放固体废物,这些低放废物在核电现场贮存一段时间后,送往核电废物集中处置场永久处置。
刘璐介绍,我国首座核电废物集中处置场——龙和处置场位于人烟稀少、气候干燥的西北戈壁滩,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的半地下单元结构,在放射性废物容器码放以后要填充水泥砂浆,上面用混凝土浇筑顶板,顶板上还要再覆盖几米厚的覆盖层。
“这些工程屏障足以保证废物与人类生活环境的长期隔离,核电厂产生的低放废物在‘石棺’里沉睡三五百年后就可以逐渐衰减到对人类和环境无害的水平。”目前龙和处置场正在接收来自核电厂的低放废物,持续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处置场周围的环境状况与接收废物前没有明显的差别。
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如何处置?刘璐介绍,核电站运行产生的绝大部分高水平放射性物质都在乏燃料里,就是在核电站堆芯里“烧完”的核燃料。我国核电站总体运行的年限不长,每个机组配套建设乏燃料水池,部分核电基地建成多个乏燃料干式贮存设施,可以满足乏燃料贮存需要。
“我国正在开展商用后处理厂的论证,高放废物深地质处置研究已进入地下实验室的建设阶段。”刘璐表示,高放废物从产生到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都有极其严格的安全要求,生态环境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高放废物的长期安全性。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蓝蓝天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