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哥哥借弟弟身份证找了份保安工作,不料,突遭车祸去世,弟弟每月冒领16000元的保险金,用哥哥的赔偿金买进口敞篷跑车,每月给不上班的儿子、儿媳几千、几万,被发现时,弟弟已经冒领累计58万余元工伤保险金,加上赔偿金已超百万,检 方发现:哥哥生前高位截瘫,睡硬板床,肺部反复感染去世的,事情败露后,嚣张的弟弟后悔了。
据看看新闻5月5日报道,谁能想到一个“高位截瘫”的病人,竟换来弟弟一家奢华的生活,侄子开着进口敞篷跑车在村里到处招摇?
事情要从头说起,李震(化名)有6个哥哥,1个弟弟李东(化名),因为家里穷,哥哥们有的做了上门女婿,有的单身,家里只有李东成家生了娃。
李震孑然一身,为了生活跑上海打工,他找了一份保安工作,但是,他年龄大了,公司规定不能超过45岁。
所以,李震把弟弟李东的身份证借走办了入职还有银行卡。
李震工作尽心尽力,还当了队长,生活正往好的方向发展时,一场意外悄然降临。
2019年初,李震在工作时遭遇意外,被一辆大货车撞了,虽保住了性命,却成了高位截瘫的病人。
李震的命运是不幸的,高位截瘫后,经鉴定,他为最高等级的一级伤残,每月有近16000元的保险金,而且还有事故赔偿金。
纵然他有这些钱,但是,他并没有得到善待。
李震住在破旧的老房子里,睡着硬板床,长期平躺在床上,引发肺部感染,这对一位瘫痪的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然而,弟弟李东却没有说精心照顾哥哥,或者请一个人来照顾他。
最终在2021年,李震在病痛的折磨中撒手人寰。
李震去世后,李东厚颜无耻的继续领取着哥哥的每月近16000元的保险金,还将赔偿金也据为己有。
穷人乍富是掩饰不住想炫富的,李东将哥哥的赔偿款拿去首付买了一辆进口敞篷跑车在村里到处招摇。
村里一看李东的儿子开着奔驰跑车,之前,也劝说李东多次,可李东就要买,还口出狂言“自己银行卡里的钱”想咋花就咋花。
村里无奈,取消了他的低 保。
李东有钱了,在老房子边上,盖了一栋小楼,儿子、儿媳都不上班,一家人养尊处优,都是靠着李震的赔偿金和保险金,他们一家过着富足的生活。
李东手里有钱,没事就打打麻将,他出手阔气,每月动辄给儿子、儿媳几千块,或者几万。
然而,好景不长,李东一家富足的生活很快就到头了。
2024年,李东冒领哥哥李震保险金的事情败露。
经查,李东在哥哥过世后,冒领58万余元工伤保险金,加上赔偿金已经超百万。
李东即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有人说,就算不顾亲情,看在每月16000元的份上,也得把哥哥照顾好啊,钱也拿了,对他好一点,不能亲情、仁义、道德都不顾了!
正因为哥哥入职是冒用弟弟的身份,那么,哥哥即使不在了,弟弟可以照样领钱,所以,他才对哥哥不管不顾的。
也有人说,你要说照顾好哥哥的情况下,吞点钱没啥,毕竟他都瘫痪了,也没办法,你照顾他需要花销,想拿点回报人之常情。但是貌似理都不理?等他自己就这么病死,还就吞金,不捉你捉谁啊?
那么,李东作为弟弟,在法律上有义务赡养瘫痪的哥哥吗?
《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兄、姐,需承担扶养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在特定条件下需承担扶养义务。
李震作为哥哥且未婚无子女,缺乏劳动能力,瘫痪在床,李东作为弟弟应该照料哥哥的生活,包括陪他看病,提供必要的帮助。
此事中,弟弟李东在哥哥李震去世后,隐瞒其死亡事实,冒领工伤保险金58万余元,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而李东通过隐瞒哥哥死亡事实,冒领58万余元,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那么,李东冒领58万余元,已经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了。
检 方以诈骗罪将李东批捕,他将面临10年以上的法定刑期。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那么,哥哥李震冒用弟弟李东的身份找了保安工作,那工伤保险还有效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说,用人单位已经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不会以身份冒用行为直接否定工伤认定。
不过,冒名者虽然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需要承担因身份欺诈行为引发的其他法律责任。
李震出车祸后,从2019至2021年期间,获得了工伤保险金,他在此期间尚在人世,符合一级工伤待遇条件。
所以,李震冒名入职与李东冒领58万余元的行为,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前者是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后者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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