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听说小区物业准备低价出售车位,正好手里有一笔闲散资金,于是以50000元一个的价格,买下小区198个车位。因为小区周边可以停车,女子的车位一直无人问津。结果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小区周边不允许停车,小区业主只得向女子购买车位。女子打算趁机大赚一笔,将车位涨到100000元一个,岂料小区业主怒了,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女子黄某是某小区的业主,由于该小区是新建小区,周边管理并不严格,业主的车辆可以随便停,导致小区修建的停车位始终无人问津。
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开发商决定将车位打包销售,并在业主群内进行宣传。
黄某得知这个消息后心动了,正好自己手里有一笔闲散资金,于是找到开发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每个车位5万元的价格,将小区198个车位打包购买。
结果就在黄某买下车位后不久,当地有关部门下发新政策,对于小区周边环境进行管理,不允许小区业主随便停车。
这下轮到小区业主慌了,赶紧联系黄某,准备从黄某手中买下车位。
而黄某等的就是这一天,随即将车位价格提高至10万元一个,先买先挑,售完为止。
黄某将车位以远高于开发商的价格进行售卖,业主不乐意了,质问黄某,凭什么买这么多的车位,凭什么要卖的这么贵?
面对愤怒的业主们,黄某也懒得解释,完全是一副你爱买就买的态度。结果让黄某没想到的是,业主竟然联合起来,将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黄某按照原价进行售卖车位。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黄某一次性购买这么多的车位,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关于小区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原则是要满足业主的需要,但是并没有对购买车位的数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只要黄某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无论黄某买多少车位都是她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
第二,黄某是否有对车位定价的权力?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具体到本案中,开发商已经将售卖车位的消息进行公示,是小区业主不愿意购买,而黄某通过合法购买的方式取得了车位的产权,并进行了相关登记,就有权对车位进行处分,自然也包括加价出售。
第三,黄某加价出售车位的行为合法,但是不道德。
黄某合法拥有车位的所有权,在法律上自然有权对车位进行处理。不过在道德层面上,黄某的行为破坏了公平性,同时也损害了邻里关系,违背诚信原则,同时也容易引发社会不良风气。
第四,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时认为,黄某通过合法的手段,从开发商那里购买了车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无权要求黄某降价售卖车位,故驳回业主的上诉。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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