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之夏,六月间,林氏女寓居黔灵山下,偶于山涧得一初生猕猴,奄奄一息,为母猴所遗。林女心生怜悯,遂携归家中,悉心抚养,已历半载。
林女言,彼时小猴孤苦无依,众人皆以为其难逃夭折之命。然林女不忍,毅然救之,匿于家中,恐其啼声惊扰邻里,复蓄二鸭以掩人耳目。然林女亦自知此举或有不妥,闻人言私养猕猴,恐涉刑责,心虽忧惧,然终不忍弃之。
及至秋末,林女欲求猕猴合法饲养之权,以安其心。然地方官府闻之,皆不以为然。黔灵山公园管理之副职杨宇云:“吾等早已知此事,屡与林女交涉,然其终未将猴交出,似有私养之意。吾等原则上不允其携猴离山。”
又闻贵阳市云岩区自然资源局副职陈龙言:“吾局屡劝之,然林女坚称携猴之时,已得人允。若其继续固执,吾等将报之于警。”
据律文所载,猕猴乃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严禁私养。林女之举,虽出于善意,然已违法。当局念其初衷为善,故以劝导为主,望其早日醒悟,归猴于山。
网友闻之,议论纷纷。或言林女之举虽善,然法不可违,应及时归还;或忧猕猴已惯家居,恐难适野外之生活;或言不可开此先例,野生动物当交专业部门养护。
吾观此事,亦感林女之心善,然法度不可轻违。野生动物自有其生存之道,人为干预,或致其失却本能,反受其害。故当以专业部门养护为上,林女虽有爱猴之心,然亦当遵法而行,勿以善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不为。愿猕猴得归山林,自在逍遥,林女亦能悟法之道,心存善念,行合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