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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城管是街道办的!”郑州,一路边摊贩每个月都向其他摊贩收一条芙蓉王,并表示保

“不是城管是街道办的!”郑州,一路边摊贩每个月都向其他摊贩收一条芙蓉王,并表示保平安!不会被城管查!其他摊贩交了烟后,确实每天晚上6点后就没被城管查过,方便不少,但是时间久了,其他摊贩还是提出质疑,烟是被收烟的摊贩据为己有,还是真的交给了城管,又为什么非要交烟!便向就记者求助。

记者了解情况后,又向收烟的摊贩了解情况,收烟的摊贩表示收的烟全给了另一名摊贩老张。但是老张却拒不承认!

记者随后又向城管局了解情况,城管局表示老张不是城管的人,已经介入调查。

目前,当地官方回复,授意个别夜市摊贩向其他夜市摊贩收取香烟的系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袁某某,已对袁某某停职调查,并将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

那问题来了,如何评价袁某某的行为?替袁某某收烟的摊贩又面临哪些责任?

1、如何评价袁某某的行为?

街道办事处,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袁某某作为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授意个别夜市摊贩向其他夜市摊贩收取香烟其实就是索贿!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3万元就构成贪污受贿罪。一条芙蓉王也就200多块钱,但是每个月20多条,收几个月,就有可能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而即便袁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并不是说没有责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贪污贿赂的;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替袁某某收烟的摊贩又面临哪些责任?

替袁某某收烟的摊贩主明知道袁某某索贿,而提供帮助,其实就是袁某某的共犯。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贪污受贿罪的共犯。一旦袁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替袁某某收烟的摊贩即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从中未获得任何利益,也会被一同追责!

而从民事角度而言,替袁某某收烟的摊贩与袁某某共同侵害了其他摊贩的利益,构成共同侵权。

其他摊贩在向袁某某追偿的同时,也可以要求替袁某某收烟的摊贩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

3、最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干部应当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袁某某的案件令人唏嘘,也再次提醒广大干部朋友,才能行得正、走得稳!

这事您怎么看?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6
用户10xxx16 2
2025-05-12 12:15
这是不想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