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女子请客吃饭,中途离席,见室外餐桌上有一只老鼠,吓一跳,拍了照,没声张,结账2116元,让饭店退1赔10,饭店拒绝,没想到,女子找了记者,说吃饭时被老鼠吓到,第2天心脏病犯了,让饭店退餐费,并赔偿1000多医药费,饭店表示:老鼠没在女子那桌,是在室外的桌上,可以给女子退餐费,补偿1000元,但别播出去。女子急了:我不差那三四千块钱,曝光!
5月2号,王女士和家人一起到某饭店吃饭,中途,王女士离开包厢。
她无意间一瞥,看到饭店连廊处的餐桌上有一只胖胖的大老鼠,蹲在桌上吃餐盘里的花生。
王女士吓了一跳,餐桌上有水果,花生等,老鼠旁若无人在吃花生,她赶紧拿出手机拍照。
这时,老鼠发现有人便跳下餐桌,嘴里叼着一颗花生,溜了。
王女士有心脏病,看到老鼠后,吓得够呛,一直觉得有些难受。
但是,考虑到请客,也不好因为这件事破坏了气氛,她就没有说。
等大家吃完后,王女士结了账,花了2116元。结账后,她要了餐厅孙总的微信。
随后,王女士和孙总在微信上说了看到大老鼠的事情。
孙总对她表示了歉意,还说室外也经常防鼠灭鼠,以后一定想办法做好,不过,老鼠主要出现在室外,不是室内。
王女士反问他,室外不是你们大院的吗?你的意思,室外就可以让大老鼠上桌?
孙总表示,可以给王女士一些消费优惠。
王女士直接说,要退一赔十,这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吧,还说孙总肯定比自己了解。
没想到,孙总却委婉的拒绝了退一赔十的要求,因为这个要求真没法商量,让她去投诉。
王女士还真照做了,最终协商失败。
事后,王女士找到记者,想把这事弄个明白。
王女士说,5月2号她看到老鼠被吓到,因为自己本身就有心脏病,被吓到后,在第二天就不舒服了,自己不能收到惊吓或者刺激,一这样就容易发病。
所以,从饭店回到家第二天犯了心脏病,吃药也不好,就进了医院,这次她想让饭店退餐费并赔偿1000多元的医药费。
不过,饭店孙总一开始表示可以给王女士折一半的餐费,毕竟,老鼠没有出现在王女士吃饭的餐桌上,也是在室外出现,所以,王女士可以投诉,如果需要饭店赔偿,也会积极配合。
当对方得知记者来了饭店后,挂断了电话。
后来,饭店的王经理回复,室外出现老鼠确实是不可控的情况。
但是,王女士坚持认为,食品安全是可以退一赔十的,但是,现在别的不想要了,就要一个处理结果。
王经理也解释说,老鼠是在外面的,每周都会防鼠,但是,这事出来了,同意把餐费退给王女士,并补偿她1000元,不过不希望节目播出,毕竟有影响。
没想到,王女士听到这话突然怒了,我不差这三四千块钱,直接曝光,播。我就是想为我自己讨个公道。
这事最终还是闹僵了。
有人说,这餐厅肯定不对,要是这女的没看到,那餐桌的花生米不就会被下一批客人吃到了?但是,作为餐厅来说,还真不好预防。
也有人说,看到一只老鼠就要讹人2万多,适当补偿,通常还是可以的,像这种户外老鼠确实难免做到100%没有。
那么,王女士向饭店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合理吗?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首先,退一赔十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
此事中,虽然饭店室外餐桌上出现老鼠,属于卫生问题,但并没有涉及食品本身的安全问题。
因此,王女士提出退一赔十不是很合理。
所以,饭店有权拒绝这一要求,具体情况可以协商解决。
餐厅在室外摆放餐桌,外面绿化又多,防鼠确实有点难,所以,最好别把餐桌摆在外面。
有人说,王女士也有点牵强的意思啊,心脏病犯了,就要退一赔十,要求有点高了。
那么,王女士说她在饭店看到大老鼠,受到惊吓导致心脏病发作,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医药费吗?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饭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
尽管,老鼠出现在室外,但是室外也是饭店经营场所的一部分,饭店未能有效阻止老鼠进入,导致王女士受到惊吓并引发心脏病。
可以认为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王女士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因看到老鼠受惊吓,导致心脏病发作而产生的医药费。
虽然,老鼠出现在室外餐桌上,存在一些不可控的情况,但是,饭店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有责任防鼠、灭鼠,减少老鼠出现的情况。
最后,有人说,老鼠没有出现在王女士的桌子上,她让餐厅退一赔十有些过分了,你觉得过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