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乘坐飞机,在飞机起飞后仍在打电话,后排乘客担心发生安全问题,提醒了女子几句,怎料女子炸锅,站起来开怼:“你在讲什么!”“怎么了?我小孩打电话讲两句怎么了!” 其他乘客见状纷纷劝阻女子,怎料女子仍回怼对方“出事了吗?我问你!出事了吗?” 乘务员闻讯赶来,劝阻女子让女子坐下带好安全带,不要再吵了! 女子坐下后,仍喋喋不休,“真是太可恶了!”“因为小孩学校有事情,我就讲了几句,她就一直在那里讲!一直讲!” 乘务员又劝了女子几次,女子最终才消停。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这个女的真是太嚣张了!”“真出事后悔都晚了!”“乘务员不应该和稀泥!”“这样的人就应该禁飞!严惩!”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飞机上禁止拨打电话! 手机信号会对机载设备产生干扰,虽然这种影响微乎其微,但是出于对飞行安全的极度重视,航空公司往往选择禁止在飞行过程中使用手机。 从民事角度而言,乘客乘坐飞机出行与航空公司之间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乘客违反航空公司的规定,在飞机上打电话,航空公司无论是基于合同关系还是基于对其他乘客安全的负责,均有权予以制止。 2、乘务员的处置行为并无不当!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24条及49条规定,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要包括:……(三)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发生扰乱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管束措施。 具体到本案,乘务员发现女子因拨打电话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后,避免事态扩大口头制止女子并无不当。 3、好在女子听劝后没有继续拨打电话或者与其他乘客争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第2项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女子在飞机上拨打电话,被人制止后,仍继续拨打电话,会构成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女子虽然经人劝阻后挂断电话,但是却因此而与他人发生争吵,如果不听乘务员的劝阻,继续大吵大闹,一旦影响了飞机的正常行驶,同样也会构成治安违法,面临处罚! 4、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飞机起飞后女子仍打电话不听劝还回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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