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大哥跳湖救小孩,手机都没掏就跳下去了!妻子埋怨道:“你怎么不把手机先拿出来?”大哥:“小孩子都快不行了,我还掏手机?”网友:家长赶紧送一部好手机!不能让好人寒心! (来源:闪电新闻) “救命啊……救命啊!”那一声声急切而又微弱的求救声,在寂静的湖边显得格外刺耳。 梁大哥正与妻子携手漫步,听到呼救声立即顺着声音的方向望去,只见一个小男孩在湖水中拼命地扑腾着,显得那么无助。 此时的小男孩已经有些晕厥的迹象,脑袋时而沉入水中,溅起一朵朵水花。 梁大哥心中一紧,连衣服都没来得及脱,就“扑通”一声跳进了湖里。 幸好跳水及时,小男孩被成功救上了岸。然而,梁大哥的妻子此时却皱起了眉头,埋怨道:“你那鞋和手机怎么办啊?” 梁大哥这才想起自己兜里的手机,连忙伸手去摸,拿出来一看,手机已经因为泡水而关机了。 妻子心疼地说:“手机在兜里你就下去了啊!这得损失多少钱呐。” 梁大哥无奈地解释道:“呃,小孩都快不行了,我哪还顾得上掏手机啊……” 而小男孩一脸感激地望着梁大哥,眼中闪烁着泪花,声音颤抖地说:“谢谢叔叔,你是我的救命恩人!” 梁大哥安慰说:“没事没事,记住了,以后不能来湖边玩了湖边很危险的。” 此事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小孩还挺懂事,知道感谢救命恩人,这孩子没白救,相信他父母会送一部新手机给梁大哥表示感谢的!” 也有网友说:“手机赞助商,你们的机会来了,赶紧联系大哥!” 还有网友说:“我记得有个女的说过,不赔救人者的损失,因为这是他自愿救的!”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救人造成自身损失,可以要求补偿吗? 从法律角度来说,跳河救人手机损坏可以要求补偿。此行为属无因管理,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人若因此受损失,可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当然,赔偿应该家长主动,不能让好人寒心!梁大哥在危急时刻毫不犹豫地纵身一跃,展现出的是人性中最纯粹、最闪耀的善良与勇敢。 他没有考虑自己的财物损失。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是我们这个社会所需要的正能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