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遇还是陷阱?”新疆,男子独自报团旅游,女团友深夜敲门、投怀送抱要和男子睡一起。怎料,男子当场拒绝对方,并表示自己已经结婚了,对方仍不依不饶!直到男子说要换房,对方才肯离开男子的房间!(来源:法治进行时)
近日,一网友称:他前不久想清静清静便报了个小团,在新疆玩了几天。
团里除了他外,还有5个人,其中4个人是一家,另外的1个和他一样独行的女子。
在旅游过程中,该女子总是找他帮忙拍照。
起初他也没觉得什么问题,但时间长了、次数多了,他便觉得该女子事多,还耽误了自己游玩的时间,于是便刻意地避开团里的其他人,自己一个人玩。
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行程结束后,他回到自己的房间休息后,该女子却敲响了他的门,等他开门口,非要和他住在一个房间里。
他当场拒绝了该女子,怎料女子却不依不饶。
“可能是被你吸引了吧!”“我只是觉得很好玩!因为我没有过这样的体验!”“你结婚了吗?真的吗?”“没错,我们都是好人,如果是坏人我就不会嘿嘿做比较出格的举动!”
他多次让该女子回自己的房间未果后,表示再不走自己就去重新开个房间,女子才哈哈哈说了一声“好吧”离开。
该网友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还晒出了与女子对话的视频。
该事一经爆料顿时引发热议。“这又是什么新型的套路吗?美人计吗?”“女方主动的时候,一定要先照照镜子看看自己,到底是长得帅还是有钱!”“不要和刚认识的女子发生关系,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大概率是个陷阱!”“只要同意了,过程中女子一句不要,男子可能就要进监狱蹲几年!”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无论是男追女还是女追男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感情讲求你情我愿,也讲究循序渐进!
该女子与男网友只认识了几天,便主动投怀送抱,确实令人怀疑其动机!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有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处3-10年有期徒刑。
判断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而被害妇女的意愿是一种主观意愿,很难直接判断,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结合双方案发前的认识过程、认识的时间长短、双方的关系,案发地点、经过、行为人采取的手段、被害人有无反抗,事后,有无报警等等方面综合分析。
实践中,女子事后翻脸不认账,诬告男方的案件也并不少见!
本案中,基于该女子与男子浅薄的关系,如果该女子真的不怀好意,在与男网友发生关系后,诬告男网友,基于双方之间的关系,男网友到时候即便能够脱身,也免不了一番折腾!
古话说得好,色字头上一把刀!男网友面对诱惑能够保持洁身自好,值得点赞!
同时,男网友偷偷拿手机进行录像录音的行为,也体现了男网友具有很强的安全、证据意识,同样也值得我们学习!
这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