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九年(1804年 )的连云港城,天还没大亮,豆腐店老板像往常一样开门,没想到,两颗死人头就挂在店门外,血还没干透,把他吓得差点瘫在地上。 正常人遇这事,第一反应是报官,但这老板没这么干。他越想越怕,觉得报官肯定要惹一身官司,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打算把头颅偷偷埋了。他刚挖好坑,路边路过个行人,瞅见这事儿了。老板急得不行,苦苦哀求路人别声张,还许给路人3贯铜钱——在当时,这钱够普通人家过好几个月。路人一合计,有钱拿还能帮忙平事儿,就答应了。 结果,就在往坑里填土时,老板突然起了杀心。他怕路人以后拿这事儿要挟自己,干脆一锄头拍死路人,连尸体带头颅一块儿埋了。本以为事儿就此了了,没成想,当天有个熟客来买豆腐,好死不死撞见埋尸现场。熟客眼睛一转,张嘴就勒索10两银子。老板没法子,只能把人往屋里带,趁着取钱的空档,一刀捅死熟客,又埋进同一个坑里。 这连环杀人,就因为两颗头颅,像滚雪球一样,越闹越大。 这两颗头颅到底哪来的?还得从南街寡妇家说起。寡妇独自带俩女儿,日子过得艰难,大女儿16岁,长得漂亮,没少被地痞调戏,对异性防得厉害。 有天,大女儿在门前泼水,不小心泼到一个路人身上。这人是前街店铺掌柜的儿子,20来岁,脾气温和,没发火,还笑了笑就走了。结果当天夜里,有人在寡妇家窗外用脏话调戏大女儿。寡妇出门赶人,天黑没看清脸,大女儿就提了白天泼水那事儿,寡妇心里犯嘀咕,怕出事,第二天赶紧让大女儿去舅舅家躲着。 没成想,过了两天,舅舅来看望寡妇,推开门直接吓傻了:寡妇和小女儿惨死在屋里,脑袋没了,小女儿下体还有被侵犯的痕迹。舅舅赶紧报官,当时的连云港知府唐仲冕接了案子。他调查时,大女儿回来说了白天泼水的细节,唐仲冕当下认定,店铺掌柜的儿子有重大嫌疑,立马抓人。 这富二代细皮嫩肉的,哪经得住严刑拷打?没熬多久就 “认罪” 了。可案子关键的头颅找不到,没法结案,唐仲冕又把人打一顿,富二代熬不住,随便指了几个地方,还是没找着。刚好这时候唐仲冕升官调任,案子就这么撂下了。 后来新知府上任,发现不对劲。这富二代被折腾得死去活来,最后死在牢里,说是 “感染风寒”,谁知道真相到底咋样?新知府决心查个水落石出,他用 “笨办法”:排查街坊,看谁案发后突然搬家。还真查到了—— 胡屠夫家。他家儿子是个流氓,之前就调戏过寡妇家大女儿,被扇过耳光,怀恨在心。 新知府一查,真相浮出水面:案发当晚,胡屠夫儿子先去寡妇家窗外调戏大女儿,第二天翻墙进去,强暴了小女儿,被寡妇撞见,干脆把母女俩杀了,割下头颅。回家路上,路过豆腐店,随手把头颅挂店门外,这才引出后面的连环凶案。 可头颅到底埋在哪?新知府审豆腐店老板,啥都问不出来。他换了个思路,把老板媳妇叫来,好言好语问。老板娘没见过世面,胆小,一五一十说了埋尸的地方。 案子结了:胡屠夫儿子被判凌迟,豆腐店老板因杀两人被斩首。但被冤死的富二代,啥补偿都没有。他父亲后来想伸冤要补偿,去外地告状,半路上还遭遇匪徒,丢了性命。 这里面最讽刺的,是唐仲冕。历史上,他是出了名的 “好官”,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中进士,一路从知县做到布政使、巡抚,建书院、修水渠,老百姓还给他建生祠。可就是这么个 “青天大老爷”,审案子全靠严刑拷打,根本不管证据,凭主观臆断就定罪,生生把案子办砸,让无辜人冤死。 这事儿也解释了,为啥豆腐店老板宁愿杀人也不报官—— 官府昏庸,报官可能死得更惨。一个 “好官” 都能这么草菅人命,当时的社会生态,可见一斑。 这桩发生在嘉庆年间的连环凶案,层层反转背后,藏着太多值得深思的细节:严刑逼供的“青天大老爷”、为自保连杀三人的豆腐店老板、无辜冤死却求告无门的富家子……这些荒诞情节,究竟是个案特例,还是清朝社会的常态缩影?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畅所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