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古代科学家”

考古研史赏人物 2024-10-22 17:04:55
今天人们提到“科学家”这个名词时,通常是指以科学为职业的人,比如科研机构和高校中专事科学研究工作,并以此领取薪水的人。中国科学院的院士、大学物理系的教授,当然都属于科学家范畴。 然而这一定义虽然对今天的现状颇为适用,却对历史上的很多情况难以自圆其说。因为在现代科学的发展历程中,在“科学家”成为一种社会认可的职业以前,曾经存在一个漫长的非职业化阶段。在历史上著名的今天被称为“科学家”的人物中,哥白尼是职业教士;笛卡儿一生大部分时间在荷兰当寓公;莱布尼茨为自己选择的职业是律师,直到55 岁出任普鲁士科学院院长以前从未担任过任何与自然科学有关的职位;而玻意耳不但从未因研究科学获得酬劳,反而一直自己花钱去建造实验室、购置设备和雇佣助手。这些杰出人物在严格意义上都不能算是“以科学为职业”,但在今天却没有人能够质疑他们的科学家身份(尽管在他们自己的时代,他们实际上通常自称并且被称作“自然哲学家”,而不是“科学家”)。还不仅如此,即便是在科学已经基本完成职业化进程的19 世纪,詹姆斯·焦耳仍然以啤酒厂老板的身份把自己的名字留在了科学史上;甚至直到今天,仍然存在着被称为“业余天文学家”的群体,尽管他们不从任何科研机构领取薪水,但有时却会做出一些足以改写科学课本的发现,就像百武裕司所做的。从这些案例看,也许应该把“科学家”定义为在科学上取得杰出成就的人。 但这个定义同样不够全面。就以业余天文学家来说,毕竟并不是所有业余天文学家都能够经常取得重要的天文发现,除了百武裕司这样的幸运者外,大部分业余天文学家很可能一辈子都发现不了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事实上大部分职业科学家也一样)。那么那些没有发现彗星或小行星的业余天文学家的所作所为和百武裕司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吗?没有。换个更极端的问法,在百武裕司发现彗星以前,他也并没有什么“杰出科学成就”,那么,我们应该说在此之前的百武裕司并不是一位科学家,而在彗星来的那一夜,或者在他的发现被官方天文台确认为一颗前所未见的新彗星的那一瞬间他就突然变成一位科学家了吗?那么爱因斯坦呢?他是在1905 年突然变成科学家的吗?那么他是在开始动笔撰写关于光电效应的论文时成为科学家的,还是在1905 年6 月9 日出版的《物理学纪事》被送到第一位读者手上的时候呢? 显然,以成败论英雄对于定义“科学家”这个概念来说同样不是个太好的主意。 那么除了有据可查的职业和有口皆碑的科学成就以外,还有什么是能够标识科学家身份的呢?或者说有什么特征是百武裕司、爱因斯坦,以及其他所有有名的或无名的、职业的或业余的科学家所共同具备的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倒是给出过一个可操作性很强的定义:所有拥有大学本科以上理学学历的人。不过这显然是一个为了便于制作统计报表而勉强规定的定义,其粗暴性显而易见。暂且不讨论一位在华尔街担任基金经理的物理学博士是否还可以被称作科学家,至少按照这个定义,法拉第肯定是不能算作科学家的,华罗庚的资格也很可疑,莱布尼茨和拉瓦锡虽然完成了大学学业,但主修的却是法学,看来也不合格。即便是只考虑今天的情况,大学学历与科研工作之间的联系也仍然不是100% 必然的,在落后国家和地区,以及在刚刚提到的业余科学家群体中尤其如此。 说到业余科学家,北京师范大学的田松教授为区分业余科学家与“民间科学家”曾提出过一些标准,也许不失为一种从行为上定义“科学家”这个概念的依据。这些标准包括: ……尊重科学共同体的指导……不想推翻现有的科学基础,只是想踏踏实实地做一点基本的科学工作…… ……与科学共同体保持着正常的交流,爱好者之间的交流有时也十分频繁…… ……认可并遵守科学共同体的话语体系和评价标准…… (田松,2003:10-15) 以上这些标准综合起来可以概括成一句话,就是:按照现代科学的工作范式行动。这样的人,即便他是业余的,即便没有像样的学历,也尚未取得什么重要成就,也应该被认同为科学共同体的成员,也就是科学家。 从科学社会学的角度说,这第四种定义应该是最合理的。但这个定义却并不适用于“古代科学史”研究。因为即便我们能够定义一个“古代科学”的范畴,我们也无法凭空创造一套当时并不存在的行为范式。正如前文指出的,在古代中国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能够被称为“科学”的领域;与此相对应,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秉持一定共同信念的科学共同体,更遑论一套共同的范式。同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也行不通,因为当时既不存在大学,也不存在理科。 “以科学为职业”的定义倒是勉强说得通,按照前文给出的“古代科学”的定义,确实有一些古代职业似乎可以被纳入这个范畴,比如医生以及官方天文机构里的天文官。不过正如前文提到的,古代的官方天文机构有一多半是占星机构,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天文官恐怕都是只负责占星工作的(如周朝的“保章氏”)。因此如果将所有的天文官都称为“科学家”,就如同宣称“占星师是科学家”一样。又如,在宋代以前,炼丹是几乎所有道士都会做的工作。而我们知道,炼丹这种活动从操作上看基本上与现代的化学实验没什么区别。但没有人会接受“所有的道士都是科学家”这样的说法——尽管有时人们会把特定的某几位道士归入“中国古代科学家”的行列,比如葛洪、孙思邈等。 至于“在科学上取得杰出成就”,这个定义倒是经常被使用——事实上田松使用的原词是“业余科学爱好者”和“民间科学爱好者”。“民间科学家”或“民间科学爱好者”是不同于业余科学家的另一类人,他们通常没有受过哪怕是中学以上的科学教育,其知识来源基本上是科普图书和科普节目,却对推翻现有科学理论、构建新的科学体系怀有极大热情,其主要研究方向通常集中在证明热力学第二定律错误或证明狭义相对论错误等方面,其中也有极少数水平相对比较高的成员,甚至知道广义相对论的存在并试图证明其是错误的。 大部分人在谈及“古代科学家”这个概念的时候,都是在这一种意义上来使用这个词的。比如说“沈括是中国古代最杰出的科学家”“ 北宋的科学家苏颂”等,包括刚刚提到的葛洪、孙思邈也是在这种意义上被称为科学家的。但是这种使用方法,正如前文中指出的,完全是一种以成败论英雄的方式。以炼丹而言,除了葛洪之外的其他丹师,他们所做的工作,以及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为的理解,与葛洪有什么区别吗?那么为什么不将他们也称为“古代科学家”呢?更何况,如果说科学家是“在科学上取得杰出成就的人”,那么这个“杰出”的标准是什么呢?在任何以统计学方法进行的研究中,标准的模糊都会成为引入主观性的一个危险的根源。 综上所述,笔者在所著《十一世纪中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一书干脆避免使用“古代科学家”这个尴尬的概念,而代之以一个描述性的概念——“科技活动参与者”,即所有参加过科学或技术活动的人物。 本文由刘四旦摘编自苏湛、刘晓力著《十一世纪中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8)一书。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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