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游泳之后,到更衣室洗澡换衣服,她刚穿好上衣,扣子都还没有扣好,帘子就被一名男子掀开,她大叫了一声,男子离开,随后她要游泳健身房赔偿1万元,他们不同意,女子就叫来调解员,调解员进男更衣室看结构,赵女士也要跟着进去,不料她看到了光着膀子的男子,她狼狈出来,调解员就说了:你不也看到别人没穿衣服了吗?女子却生气地说道:这男的跟女的能一样吗,他只是光着膀子,你知道我光的是哪里吗? “你不是也看到人家没穿衣服吗?这事就算打平吧!”,听完调解员的话,女人瞬间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 2024年6月14日,赵女士和往常一样,来到泳池放松。谁知,当她回到更衣室,在镜子前整理刚穿好的上衣时,镜子里一道帘子被猛地掀开,一个短发男子的身影一闪而过,正透过缝隙直勾勾地盯着她。 “啊,流氓!”一声尖叫划破了宁静,那个身影瞬间消失。 惊魂未定的赵女士立刻找到健身房前台,要求查看过道监控,找出那个男人。岂料工作人员却答复:“店内没有安装监控。” 我来你这里消费,你却连基本的安全保障都做不到,一怒之下,赵女士当即提出一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但对此,健身房拒绝了,并给出理由:男女更衣室虽然是面对面设计,但中间有帘子,帘子后还有屏风或隔板,按理说,换衣服是不可能被看到的。 事已至此,赵女士选择报警,调解员也介入其中。为了证明自家更衣室的设计没有问题,那位男工作人员带着男调解员进入男更衣室,想现场还原一下结构。 没成想,荒唐的一幕发生了,:一心想弄清真相的赵女士,竟也跟着走了进去,结果迎面撞上一位刚洗完澡、光着膀子的男顾客。场面一度尴尬至极,调解员和赵女士都狼狈地退了出来。 就在女人尴尬不已时,调解员的一句话,点燃了现场的火药味:“刚才你也看到男顾客光着膀子了,这也没有啥呀!” “男的跟女的能一样吗?刚才那个男的只是光了膀子,你又不知道我光的是什么!”赵女士怒不可遏,决心为自己讨回损失。 此事传到网上后,大伙全都站在赵女士这边,一网友激动道:“我的天呐!这事儿真的越想越离谱啊家人们!首先健身房女更衣室帘子被男的掀开,这管理漏洞也太大了吧?就算是误闯,更衣室门口没个明显标识吗?安保措施在哪儿呢?女生刚换衣服被看个正着,这心理阴影得多大啊,换谁谁不生气?!” 还有网友被调解员的做法气笑了:让女生进男更衣室看结构?脑子进水了吧?人家女生本来就是被侵犯的一方,你倒好,把她往全是光膀子男人的地方推,看到了还来句 “你不也看了别人没穿衣服”?这话简直贱到骨子里了!男的光膀子和女生被看光上身能是一个性质吗?” 那么健身房的行为合法吗?赵女士又该怎样讨回自己的公道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健身房作为经营场所,因管理不善导致男子闯入女更衣室,侵犯了赵女士的权益,这个责任是逃不掉的,必须做出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男子是故意闯入女更衣室,其行为涉嫌偷窥,可依据此条进行处罚。 在这件事中,女子有权要求男子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可要求健身房根据过错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如果女子因该事件遭受了精神损害,还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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