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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8岁男孩,骑自行车路过一家火锅店,被一醉酒男子一凳子砸在头上,男孩头破

云南昆明,8岁男孩,骑自行车路过一家火锅店,被一醉酒男子一凳子砸在头上,男孩头破血流倒在地上。家长接到路人电话赶到时,孩子浑身是血,哭的撕心裂肺,肇事者却跑路了!家长调取监控,查看真相后气炸,家长:不接受道歉!

澎湃新闻7月9日,报道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

6号晚上,小明骑自行车遛着玩,路过一家火锅店时,几个在店外喝酒的人发生了争执。

徐某和他的一个朋友,因为劝酒,一言不合就抡起了凳子。

徐某一凳子照朋友头上砸下去,被对方躲闪过去。

说来也巧,小明此时正巧路过,徐某的凳子没砸到对方,但力道不减,直接落在小明头上。

小明被凳子结结实实的砸在头上,从自行车上一头栽到地上,头上冒血。

孩子用手捂着头,血顺着手指缝,流到衣服上,他站不起来,坐在原地大哭。

徐某没上前查看孩子的伤势,连个急救电话也没打,更别提把孩子送去救治了!

和徐某一起聚餐的几个人,见孩子跟前没有家长,趁着人多,一窝蜂的跑掉了。

只剩下小明一个受伤的孩子,坐在地上哭的撕心裂肺。

幸亏一个邻居路过时发现了,给小明父亲打去电话,一家人心急如焚地赶到,已经过去了10多分钟。

现场,小明浑身是血,左手动不了,右手捂着头上受伤的地方,脸上被血糊的都看不清模样了。

小明父母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孩子为什么成了这个样子?

现场围观的人,七嘴八舌,向他们讲述着事情的经过。

大体是:一伙醉酒的人发生口角,后来双方动手,伤到了正好骑车路过的小明。

而那些人很不地道,伤着孩子了,其实只是误伤,但孩子当时头上就流血了。

一群成年人,谁也不说先救孩子,而是把孩子扔在原地都跑了,这都是啥人啊!

小明父母,也顾不得再了解真相,救人要紧,他们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

经检查,小明右侧顶部颅内脑外出血,右侧顶骨局部向内凹陷,最深处达0.7厘米。

医生建议,立即手术,打开脑盖骨,把凹陷的部分头骨进行修复,并清理淤血。

孩子伤的真不轻,而且伤的很冤,就随便骑个自行车,却无辜躺枪。

父母也万万没想到,孩子出门时还好好的,刚刚十几分钟,头上就多了个洞!

还要把脑盖骨打开,他们担心,孩子身体正发育,后期会不会受影响?

最可恨的是,打人的徐某竟然逃逸了,家长无法接受!

事后,小明的父母到火锅店去调取监控,他们想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火锅店员工表示,当时徐某与朋友聚餐,喝了自带的白酒,期间徐某抡起凳子砸向同伴,却正好砸中小明。

监控画面显示,徐某当时并没对小明的受伤及时救治,自始至终都没过去看一眼,而是直接溜了。

向女士看到这一幕直接气炸:我孩子没招谁惹谁,他是无辜的受害者。

虽然,徐某也不是故意针对小明,可他不该见死不救。

最让人无法原谅的是,孩子当时被砸的头破血流,徐某却直接跑路。

但凡有点儿良心的人,也不会这么做!

小明母亲向女士表示,不接受任何道歉,必须追究徐某的法律责任!

徐某妻子说,丈夫在外地务工,刚回到昆明,当天晚上是和老乡们一起聚餐喝醉了。

差不多要走的时候,徐某说酒没喝完,不让人走,拿着凳子和同桌人闹翻。

这只是个意外,丈夫和孩子无冤无仇。

难道,就因为无仇无冤,孩子受伤后,就可以不管不顾吗?

男孩母亲,在派出所见到肇事者徐某时,他精神状态正常,一点儿忏悔的意思都没有。

面对质疑,徐某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不好意思,我喝醉了,不是故意的。

喝醉酒不是打人的理由,即便不是故意,也逃脱不了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何看待此事呢?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醉酒并非法定免责事由。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如小明伤情为重伤,徐某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即使其主观上无针对小明的故意,但客观上因与他人争执时,持凳挥击的危险行为导致第三人重伤,符合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

如认定徐某因醉酒导致控制力减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徐某案发后逃离现场,可能被认定为逃逸,根据司法解释,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二、即使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仍独立存在。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徐某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其家属自愿赔偿,可作为量刑参考,但不得强制。 醉酒不是理由,一句不是故意,逃脱不了法律责任。

目前,徐某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本案警示:现在正知暑假期间,家长应看管好孩子,防止孩子因自行外出发生危险。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澎湃新闻20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