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6岁女孩在家上厕所时,不慎摔倒死亡。家属悲痛之余,想到学校曾为女孩买过一份15万元的意外保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保险公司认为女孩不是摔死的,拒绝理赔。家属气急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2024年,河南许昌一名16岁少女像往常一样去卫生间,可谁也没想到,这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常举动,竟然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悲剧! 女孩从卫生间走出,刚到门口被挡水条绊倒,重重摔倒在地上。家人听到"砰"的一声闷响后,立即冲进卫生间查看,只看到满地都是血,而女孩已经失去意识。 家人慌作一团,立刻拨打120 急救电话。等待救护车之际,他们一次又一次地试图唤醒女孩,然而女孩始终毫无反应。急救人员赶到后,立刻对小花展开现场急救,随后迅速将她送往就近的医院。 不幸,女孩经医院抢救约1小时后死亡。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里,“死亡原因”栏明确写着:“摔倒、呼吸心跳骤停”。这表明,从医学角度来讲,此次意外摔倒正是女孩的直接死因。 悲痛之余,家人想起来女孩上学时,学校曾为全体学生投过一份保额为1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于是女孩家人向保险公司报险申请理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120接警记录等,可保险公司对证据视而不见,坚称不属于理赔范围。 日子一天天流逝,孩子的遗体始终停放于停尸房。一来停尸费用高昂,二来按常理讲究入土为安,家属实在不忍心让孩子再遭这份罪,便为孩子举办了葬礼。 然而,就在葬礼结束之后,保险公司却突然“改弦更张”,称若尸检报告不存在问题,那么就能够予以理赔。 家人实在不堪忍受,认定保险公司纯属耍赖,遂将其诉至法庭。 保险公司在法庭称家属未对孩子遗体尸检,无法排除是疾病引发的猝死,况且摔跤致死的概率极低。 所幸法律是公正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属提交的各项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女孩系因摔倒导致死亡,已履行初步举证责任;而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女孩的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赔付家属15万余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认为保险公司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猝死也并不等同于疾病死亡,不能仅仅因为表面特征就认定女孩是因病死亡。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持续了许久的纠纷,终于以家属的胜诉告终。15万元的赔偿,或许终究无法换回女孩鲜活的生命,却让人们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也为那些企图逃避责任的保险公司敲响了一记警钟。 此事之后,希望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能够承担责任,在理应赔付时必须履行赔付义务。老百姓投保时也需多加留意,务必看清条款细则、留存好相关证据,如此一来,若不幸发生意外,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