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男子袭警夺枪被击毙,一名民警殉职,男子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小哥说法呀 2024-09-03 19:29:58

据官方通报,9月2号下午,吉林长春市朝阳区李某业(男,45岁,)在东红街物业持刀闹事,威胁现场群众安全。

民警到场后,一边与他搏斗,一边保护现场群众安全撤离。搏斗中,一名民警被李某业持刀刺成重伤,所带配枪被抢走,另一名民警受伤。增援民警赶到后,李某业开枪负隅顽抗,被当场击毙。重伤民警经全力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问题来了,李某业已被当场击毙,无法再承担刑事责任,但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案是肯定的。因为李某业的行为,导致一名民警因公殉职,他所留遗产,需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因公殉职民警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吉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二十年计算。按官方的通报,吉林省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75万,因此该项费用是75万元。

2.因公殉职民警的丧葬费。标准是吉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3.因公殉职民警的抢救费等其他费用。具体以实际支出为准。

李某业的遗产继承人有义务配合做好赔偿工作,并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因公殉职民警家属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暴力行为不仅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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