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商自爆:生产日期上的猫腻,网购食品是重灾区!

新住家居 2024-09-12 11:32:16

食品上都会印生产日期、保质期,参照这个日期限定,我们才能判断它是否安全可用。

然而,生产日期里居然也藏着科技与狠活(猫腻),要不是相关行业从事者,一般人还真不见得知道!

事情的起因是,网友@小旭旭是做食品批发的,给大家发了真心忠告,对此,我也很好奇,于是就找了关于“生产日期的料”,本期,我们来给它爆一爆!

一、生产日期要买钢印的,不建议买墨印的!

原因挺简单的,就是墨印能够被擦掉。

随便在网上一搜,各种墨印日期擦拭方法都有,而且,用到的擦拭剂,也都是一些常见且成本不高的溶剂,这就造就了“犯错成本”不高。

网友@苏幕遮说,他暑假曾在月饼厂兼过职,所做的工作就是“擦日期”,把药水挤在包装袋的生产日期上,抹布一擦,字就掉了。

当时还傻乎乎的不明白为什么要做这些工作,甚至单纯的认为批次出现问题,现在再回过头来想,全是猫腻,如果是钢印,就擦不掉了。

网友@辣椒要不要,分享了一瓶自己买到的饮料,说实话,我第一眼还真没察觉什么异常,再仔细一看,活动截止时间居然是生产日期之前。

不能百分之百确定日期被更改过,但是在包装上占那么一大块地方做过期活动也明显不合理,而这瓶饮料的生产日期,同样是墨印。

当然,这些个例并不能一杆子打死所有带墨印生产日期的食品,但是我们能做的是提防,遇到之后多瞅两眼总没错,尤其是那些小作坊的墨印食品,能不买就不买。

再者就是买钢印、激光印的,因为钢印日期只要打上去,基本没有办法更改,除非换包装,相对来说成本高,造假的可能性就小,安全性就高一些。

二、过期的食品都怎么处理了?网购重灾区

关于这点,我以前也很好奇,因为有的食品虽然刚过期,但其实品质还是好的,自己家也经常遇到买的东西忘了吃,过期一两天舍不得扔,最后吃了也没见有任何不适的情况。

所以,也会顺理成章的怀疑,那些工厂大批量回收的过期食品都怎么处理了?

其实,合法的处理方法,不止有销毁,还有回收再利用。

销毁好理解,就是一旦商品过期,由公司回收,再交给专业的公司进行物理破碎、化学分解等,以防止过期食品再流入市场。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好比装修垃圾一样,明明都是花钱买来的,最后还要掏垃圾清运费。

难免有一些不合规的公司,或者公司里面某个徇私舞弊的人,它会选择将这些产品低价卖出,再修改日期,重新流回市场的可能。

网友@兜兜说,表弟是做零食供应生意的,要不是他说我还真不知道,很多零食供应会按照日期分价格档位,最临近日期的最便宜。

有的人批了临近日期是回去摆摊了,而有的是擦掉日期重新喷印,然后放在网上卖。

这也就说明,网上是食品监管的重灾区!

网购到的三无商品

网友@何气生财,ktv也是过期食品的潜伏区,因为里面灯光昏暗,很少有人注意这个,大家知道了一定要记得查看哦。

然后是回收再利用,并不是所有的食品过期都不能用,比如,过期的面包可以用来制作面包屑,过期的牛奶可以用来制作酸奶或乳酪。

牛奶+柠檬做奶酪

还有一些过期食品会被回收作为再加工的原材料,比如过期的果汁和面粉可以变成新的产品,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但这一回收利用,会有严格的审批流程,并不是所有厂家和货物,都有此闭环流程运转。

在各类食品中,保质期短的糕点类,真的值得所有人提防!

有包装的,拆袋变成散装售卖是一种方式(我一直以来都接受不了超市散装堆头的食品,灰尘除外,经常看见有人用手捏,而且喷嚏、头屑想想都膈应);

跟现烤散装还不希望,不知道散了多少天

还有到期统一丢进搅拌机,加入豆沙、花生、芝麻做成馅料,然后再做成各种馅饼的是另一种;

再下来是月饼,网友@北河说之前有个大姐在月饼厂干过,面包、零食、麻花等,她们厂收回去烤干,压碎,再制作成月饼,以至于他家人从来都不吃月饼。

当然,这些都是小作坊的违规操作,但是我们得知晓,有这些操作,购买时才能更好的挑选。

三、遇到违规操作或日期不明或的食品怎么办?

首先给大家普4条法: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明确规定,虚假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两个生产日期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7.1条明确规定“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存在篡改情形(两个生产日期+有一个可能是篡改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向消费者赔偿1000元。

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 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加贴、补印或篡改。

两个日期,黑色是补印的

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也早有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这4条法,告诉我们:

首先,一旦我们遇到有篡改、遮挡生产日期的厂家,是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的,也是通过自己的力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一份贡献;

生产日期模糊

然后,关于生产日期不清楚,也要明确一个概念,并不是只有消费者看不清日期食用后造成严重后果才违法,而是本身印刷模糊不清,就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同样可以投诉。

再者,当遇到这些情况,也可以向商家索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写到最后

虽然藏在生产日期里的科技与狠活,只是食品安全中很小的一个部分,但是食品安全无小事。

只有我们懂这些其中的“猫腻”,才能规避到可能降临到自己身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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