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小刘面试工作时,对方让她先交20000元方可入职,不料等小刘交了钱后,对方却说小刘学习不认真,考核没有过,拒绝录用。小刘在重庆读大学,已经到了实习阶段了,于是她就到处投简历,终于有一家机构给她发来了邀请函,让她去面试工程师。可是去了后,对方以小刘所学的专业不对口,没有经验为由,拒绝录用她,不过又提出,可以通过在他们这里学习,合格后就可以安排相应的岗位。小刘听后觉得很不错,现在的大学生找份合心意的工作也不容易,听对方讲的工作内容她很喜欢,于是就决定留下来学习。但对方又提出,他们这里学习是要收钱的,因为讲的内容全是干货,即使到时候小刘不愿意在这里工作,到其他地方去也是一笔财富。于是,小刘便问需要多少费用?对方称只需要2000元钱。小刘觉得花2000元又可以学到知识,又可以到时候在这里上班,免去了以后到处找工作的麻烦,所以就交了钱学习。可没过几天,对方又说还需要交18000元,因为课程升级了,请的老师也是教授级别的,所以费用要增加。小刘现在也没有办法,2000元钱也退不回来,只有硬着头皮交钱,但是她自己又没有钱,又不好意思跟父母要,她把这个情况给对方说了后,对方给她想了一个好办法,让她在线上借。在当时看来,这真是个好办法,不过三个月学习结束后,对方并没有给她们安排工作,理由却是他们考核没有过关。为此,小刘找到对方讨要说法,要求退回自己交的2万元钱。对方却说这个责任不在于他们,而是小刘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才导致不合格的。小刘却说:自己不愿意来学习,是因为他们伪造工作经验,本来三个月都还没有结束,他们却让小刘写三年,这明显就是欺骗。并且小刘还说,她们经常会看到师哥师姐们来此讨要说法,互相交流才得知,对方根本就没有给大家安排过工作,只不过是以招聘为由,骗取大家的学习费用而已。得知该机构不可靠后,小刘他们团结起来要求对方退钱,却遭到了拒绝,于是小刘他们最后选择报警。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一、小刘交了20000元,机构却没有安排工作,属于违约行为。小刘来面试的时候,对方就说了交2万学习后,就可以给她们安排工作,可是最后却不履行承诺。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对于不履行合约的,机构需要继续履行合约,如果拒不履行的,将会赔偿违约责任。二、该机构以招聘为由,骗取学员钱财的行为,属于诈骗。1、通过民警后来介入调查,发现该机构没有给学员安排过工作,所谓给小刘安排工程师也是假的。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法律上规定,这种以欺诈手段骗取小刘2万元钱的,可以申请撤销,机构需要退还给小刘她们。2、诈骗学员财物较大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要想追究该机构的刑事责任,必须要查他们的账目,这样才能得出他们诈骗的数额是多少,才能做出准确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该机构骗取的学员众多,每个人是2万,非法所得应该早已过了50万,所以,会根据数额特别巨大来判刑。对于机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将会处于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只要先交钱的工作,大家就不要去。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网友:我邻居的儿子当时刚毕业时说是去一个单位培训并且最后保证安排工作,好像是平面设计还是啥,就是做广告视频一类。培训需要20000。当时我跟他妈妈说不应该交钱吧,我说我侄女也干这一类工作怎么当时没花钱培训。他妈妈不信,说不管什么学历毕业都得交20000,咱也不能说太多了。更可气的是交这20000不是直接要钱,而是网上贷款。后来家里认识到真被骗了,赶紧把贷款给他还上了。找工作培训是很多的,但是要交钱绝对的小心。
网友:纯属招聘诈骗,可恨可恶!坚决报警,国家一定要严惩!彻底铲除这类假聘真骗的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