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法自然”的解读,有的解读者尚能提出质疑:道本来就是自然,为什么还要“法”自然?而大多数解读者就从各种角度来解释“道如何法自然”。在我看来,不管是质疑者还是解释者,其实弄懂“道法自然”的解读者并不多(如果想得罪人的话,我认为没有——也许有我没有见到)。看了很多种解释,最终我还是觉得我自己的解释更有道理——欢迎读者诸君来喷!
为什么我不接受传统的解读,因为传统的解读基本上就是“一道到底”,如果将“道法自然”中的“道”理解为“恒道”,即包含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之内容的“道”,“道法自然”就没法理解,即使勉强解释也是自圆其说,实质上是打嘴炮,玩文字或逻辑游戏,没有实际意义。
《道德经》中的“道”并不是一个意思,不能“一道到底”。这个观点多数人是承认和接受的,但是落实到具体的“道”上,就分不清了。比如大道氾兮、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者万物之奥、道生之德畜之……包括“道法自然”,这些“道”都不是指“恒道”,如果按“恒道”理解,都非常勉强不值一驳。
“道”有三层意思,分别对应“道可道,非常道”的三个道。第一个“道”可以理解为“恒道”,其特点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第二个“道”是学习、效法、遵循、探索……之意,即认知实践。第三个“道”是认知实践的结果。网友在评论中写道“感知达成社会,社会意识组成文化,文化认识宇宙”,这句话就得其道。我给这位网友的回复是【从道而得,从得而徳,从德而道。这个过程,就是从道之无到道之有。人类在认知自然并道法自然中不断升华】。
那么讲到此处,“道法自然”实际上已经很明确了:这里的“道”指的是第二和第三个“道”,即人类在认知自然形成实践法则的过程中,要取法于自然。如果理解成第一个“道”,那就相当于自己取法于自己,逻辑上就讲不通。
同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的其它三个“大”:人、地、天,也不是指人、地、天的实体,而是指人类在认知自己、认知自然,形成实践法则的过程中,形成的“知行逻辑”。这句话应该这样理解:
人类在构建社会文明逻辑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对生存环境的认知逻辑;在构建对生存环境的认知逻辑时,首先要考虑对宇宙体系的认知逻辑;在构建对宇宙体系的认知逻辑时,首先要考虑最本源的“自然的逻辑”。
用现代哲学的语言来理解,就是:人生观要建立在价值观的基础上,价值观要建立在世界观的基础上,世界观要建立在宇宙观的基础上,宇宙观要建立在自然观的基础上。
这样理解,与人类的认知规律和认知历史完全符合,与人类思想、文化和社会发展历史、经验和教训完全符合。
如果有读者还不理解,我再举一个例子——我们现在所说的什么主义、什么思想、什么理论,指的是这个“人”吗?当然不是,而是指以这位伟人为标志、代表(或者说符号)的划时代认知和实践逻辑,实际上概念、名、或者叫逻辑系统。人、天、地、道也是“四大”概念,“四大”逻辑系统,“四大”实践逻辑。如果不这样理解,“人法地”尚能勉强解释,那地为什么要法天?天为什么要法道?没有一点道理,因为天、地也是自然的一部分。
这样理解,实践意义是非常强烈的。如果按传统的理解,好像和我们“人”的关系并不是太大。不管从个人,还是人类,我们自始至终都是在构筑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正是三观修炼的基础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