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陈志刚: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核心框架体系探析与建构

志刚水煮 2024-03-01 20:31:03

摘要: 从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概念分析开始,在系统研究分析省市县各级多个地方政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基础上,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框架体系进行了建构,包括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参与主体框架、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框架、公共数据授权机制框架、公共数据成本收益框架、公共数据产品管理框架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治理框架,并整理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发布清单。(PS 全文6500字)

关键词 公共数据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目录

一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概念

二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核心框架

三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框架体系核心内容建构

(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参与主体框架

(二)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框架

(三)公共数据授权机制框架

(四)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框架

(五)公共数据收益机制

(六)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治理框架

四 结束语

五 附录:地方政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发布清单

一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概念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一种政府对特定市场主体授予数据特定运营权利并获取收益的许可行为。

通过爬梳多地发布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政策,所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我们以浙江发布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为例的概念为例进行说明,在该办法定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县级以上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的行为。”

我们可以看到:授权运营是一种政府行为;授权运营是对授权数据的运营;所谓授权数据的运营是指对公共数据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被授权的对象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个人也可以。

也有地方政府在概念定义中区分了公共数据一级开发二级开发的分层授权模式,提出了政府授权一级运营主体构建安全可控开发环境、开展公共数据运营允许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提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服务的行为。

概而言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政府对市场主体的授予行政行为,其目的是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并增加财政收益。

二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核心框架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围绕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公共数据资产增值,其核心框架由六部分组成:

一是参与主体,既包括权利授予主体(公共数据管理主体),也包括被授予主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相关利益方还包括数据主体、公共数据持有者、公共数据监管者、第三方中介机构、数据商(公共数据产品开发者)。

二是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包括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质量管理、异议处理机制、提供方式以及支撑技术平台等,由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公共数据治理及其技术平台组成。

三是公共数据授权机制,包括授权方式、授权管理、授权流程。

四是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包括公共数据产品形态、公共数据产品开发环境、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及公共数据产品管理审核机制。

五是公共数据收益机制,包括公共数据资源成本核算模式、定价机制、收益分配模式。

六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治理。包括公共数据安全、运营环境安全、数据产品安全以及安全管理和运营机制。

三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框架体系核心内容建构

(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参与主体框架

政府是公共数据资源的持有者,也是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的管理者和建设者,为了更大效率地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效益,通过市场主体承担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主要的路径选择。

1.政府授权主体选择

随着各地数据管理部门的成立或者职能职责的转隶调整,各地政务数据管理部门承担起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职能,履行数据统筹管理。按照授权主体的层级,地方政府有三种选择:

一是选择政府授权,由本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主体进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例如浙江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贵州在其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中也是规定由政府授权。但是往往会委托本级数据管理部门代为签署授权协议。

二是选择公共数据管理部门授权,由本级公共数据管理部门作为主体统一代表本级政府进行授权。例如北京、青岛、济南都是这种模式。

三是选择行业管理部门授权。由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公共数据进行授权,一般这种模式与公共数据管理部门授权混合,采取条块协同授权的模式,既公共数据管理部门授权之外,在涉及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的时候还需要行业管理部门授权。例如安徽就是这种模式。

2.运营主体选择

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选择上,地方政府有三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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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刚水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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