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设施,指在国内专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截至2023年4月,来自中华英烈网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77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500余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600余处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和2000余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今日的数据,提取这277个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按照烈士纪念设施所在的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分类,观察各地的上榜烈士纪念设施分布规律。
下图中,用方块面积表示烈士纪念设施数量,方块面积越大,表示此省或此城市的烈士纪念设施数量越多。
从省级的角度看,大陆地区31个省级行政区,均有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数量则从3个到28个不等。
从省级看,山东28个,湖南21个,江西15个,江苏和湖北各14个,河北和广西各13个,河南和陕西各12个,安徽11个,黑龙江10个。
从城市看,全国333个地级行政区、4个直辖市和拥有省直管县级单位的4个省份中,有170个拥有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其余171个则没有。
拥有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地级及以上行政区中,数量最多的是重庆,拥有6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比如邱少云烈士纪念馆、张自忠烈士陵园和歌乐山烈士陵园等。
拥有5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城市有4座,分别是陕西延安、湖南长沙、江西赣州和广西崇左。
4座城市,拥有4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分别是山东菏泽、山东临沂、湖北黄冈和云南红河州。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青岛、徐州和遵义等17座城市,拥有3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深圳、苏州、东莞、无锡、大连和昆明等171座地市辖区内,暂无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