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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尖下的故事 2024-07-31 04:19:02
8月1日起 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 由每人每天10—18元 调整为每人每天 13—23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总工会等4部门近日联合发文,从8月1日起,全省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各市(州)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 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01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02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注意,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如果最高气温超过了40℃,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并且不能扣减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有关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03 高温津贴如何发? 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个城市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为准)。 2.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 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应通过内部民主决策程序,自主选择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并确定具体标准 其中,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将高温津贴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确定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和具体标准。 04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5 发高温津贴后降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06 因高温津贴停止作业,扣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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